丈夫长期谩骂殴打女子申请“人身保护令”反家暴
惠安法院成功调解首例因家庭暴力申请人身保护令的离婚纠纷
核心提示
“赵法官,感谢您的公正处理,我终于不用整天恐惧度日,可以好好重新生活了。”近日,林某(化名)早早赶到惠安法院赵法官的办公室,送上最真挚的感谢——一面镶绣着“廉洁高效一心为民”八个金色大字的锦旗。据了解,这是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惠安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因家庭暴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离婚纠纷案。昨日,记者从市妇联了解到,数据显示,家暴依然是妇女维权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事件申请“保护令”反家暴
8月初,因长期遭到丈夫李某(化名)的谩骂、威胁和殴打,林某向惠安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书,希望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起诉前,两人已处于分居状态,但李某仍旧多次通过短信、微信谩骂、威胁林某。林某有时躲到同事家中,李某也找上门去进行殴打。面对家庭暴力,林某每天胆战心惊,生活工作受到了严重影响。
8月9日,林某经律师指导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惠安法院经审查认定,李某的谩骂、恐吓、殴打行为,具有使林某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林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裁定:一、禁止被告李某对原告林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告李某谩骂、恐吓原告林某。该裁定一并送至林某和李某住所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协助执行。
“保护令”的发出及时制止了李某对林某的家庭暴力,但赵法官深知如果未能彻底解决双方纠纷,林某仍有可能再度遭受家庭暴力。
8月19日,赵法官第三次组织庭前调解,一步步理清纠纷缘由,最终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据赵法官介绍,该案是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惠安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因家庭暴力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离婚纠纷案。
数据家庭暴力投诉占比大
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近年来妇联系统受理的信访数量看,家庭暴力投诉占很大比例。数据显示,2014年信访量居首位的是婚姻家庭,总共326件,其中家庭暴力投诉占40%;2015年信访量居首位的还是婚姻家庭,总共297件,其中家庭暴力占39%;今年上半年,信访量居首位的依然是婚姻家庭,总共185件,其中家庭暴力占43%,比去年同期上升了8%。这说明,家暴问题仍是妇女维权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据了解,我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在29.7%— 35.7%之间,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都是女性,30岁至45岁妇女则是家庭暴力的高危受害对象。从全国各地妇联统计的数据来看,涉及家庭暴力投诉占婚姻家庭类投诉总数的比例均在30%以上。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高达47.1%。
途径遭遇家暴可向多部门求助
那么,面对家庭暴力,被害人该怎么处理呢?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记者 吴志明 张文璟 通讯员 苏良伟 赵清花)
相关链接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吴志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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