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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车被查 称怕妻子太累“替一把”

www.ijjnews.com   宁德网  2016-09-06 10:39
  

  民警对谢某某进行酒精检测

   “我老公是怕我太累了,他就接过去开了几分钟而已……”9月3日晚,在宁德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二中队办公室内,一名看上去约30岁的女子连连为丈夫“喊冤”。这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当日21时30分,这名女子的丈夫谢某某因酒驾在沈海高速公路下白石收费站被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谢某某的检测结果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谢某某说,当日17时许,他和妻子余某一起去甘棠参加同事聚餐,席间喝了一些啤酒。当日18时许聚餐结束,他和同事聊天,至21时许,从甘棠出发前往蕉城。谢某某的妻子余某直呼“太冤了”。她说,本来路上都是她在开车,只是在临上高速前的几分钟,丈夫怕她太累了才替她接了把手,没想到刚到收费站就被查了。

  民警对张某某进行酒精检测

  无独有偶,仅一个多小时后,该中队又查获一起酒驾行为。当日22时54分,民警检查发现驾驶人张某某酒后驾驶小车,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某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达53mg/100ml,也属于饮酒后驾驶。“我觉得喝了一点酒,以为没事,且从甘棠开车到湾坞也就二三十分钟的车程。”张某某说,当日21时许,他在福安市甘棠镇的一家会所和朋友一起喝了酒。他喝了一瓶左右啤酒,喝到22时30分后,他就开车送朋友回湾坞。没想到,在下白石收费站就因酒驾被查获。

  “我们在查处酒驾的过程中发现,不少驾驶员都抱有侥幸心理。一些人认为喝完酒休息一会应该就没事,一些人则认为驾车路途短应该不会那么刚好就被查获等等。”民警提醒,酒驾不仅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不负责任的行为,驾驶员一定要记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要酒后驾车。如果酒后驾车,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对这两起酒后驾车行为,民警均依法进行了处罚。

  新闻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范锦辉 文/图)

标签:酒后驾车|酒驾
稿源: 宁德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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