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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隐瞒婚史与他人恋爱 诈骗3万多元被判刑

www.ijjnews.com   宁德网  2016-09-06 10:39
  

  身在古田的一屏南籍女子王芳隐瞒已婚事实,假借与他人发展恋爱关系,骗取钱财。近日,古田县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王芳(化名)作出一审判决,胡某因诈骗他人3万余元,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37000元。

  大巴上偶遇“生”情缘

  2012年7月,早已结婚的屏南籍女子王芳离开古田,南下海南打工。在广州至海南的大巴车上,百无聊赖的王芳结识了海南籍男子田力(化名)。

  “你是海南人?我也是去海南。”其间,王芳与田力相谈甚欢,双方互留下联系方式,并约定到海南后继续联系。

  初到海南,王芳人生地不熟。此时,曾经在车上与王芳相谈甚欢的田力经常打电话给王芳,关心她的工作和生活。随着时间的推移,王芳与田力互相表达好感,两人也由此确定了恋爱关系。

  一个温柔的陷阱

  然而,看似美好的恋情,却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骗局。据法院介绍,被告人王芳其实早已结婚多年,在古田定居是“出嫁从夫”。与田力相识却是偶然,但在大巴上初次交谈中,王芳发现田力急切的想找个对象结婚,于是她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与田力发展恋爱关系,并以结婚为诱饵,一步步地骗取田力的钱财,而田力怎么也没想到,这竟是个“温柔的陷阱”。

  2014年3月至9月间,王芳虚构弟弟结婚、爷爷逝世、返乡等事实,多次骗取田力钱款,共计人民币36300元。

  骗局败露获刑

  2015年8月16日,王芳被古田公安局刑事拘留。对于案发原因,原来是田力发现王芳回古田后,王芳的态度发生了转变,两人间的联系越来越少。后来,田力通过周围其他人打听到王芳已经结婚的事实,田力这才猛然发现自己被骗,愤而报案。

  经古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已婚的事实,以结婚为诱饵骗取他人钱财计36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王芳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已将钱款退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王芳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37000元。

  法官提醒:偷鸡不成蚀把米,“骗婚骗财”的行为将最终难逃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标签:婚史|诈骗
稿源: 宁德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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