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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两月闽减收109.5亿元 福建企业享红利

www.ijjnews.com   福州晚报  2016-09-05 17:50
  

  “营改增”全面实施给福建省的企业带来哪些影响?记者获悉,最新数据显示,“营改增”实施后两个月,对福建地税收入的减收影响达109.5亿元,更多企业享受到了“营改增”红利。

  省地税局的数据显示,“营改增”5月1日实施后两个月,福建地税减收109.5亿元,其中包含营业税和城建税的影响。7月,全省地方税收下降38.5%,降幅环比上月下降11.9个百分点。据悉,今年1月~7月,全省地税系统累计组织各项收入1577.7亿元,同比增收67.79亿元,增长4.5%,其中税收收入1105.61亿元,增加43.33亿元,增长4.1%。而从7月来看,“营改增”带来的减收效应非常明显。

  实际上,“营改增”还减轻了企业其他方面的负担。数据显示,7月全省非税收入减收2.35亿元,累计增幅从6月的7%下降至7月的5.5%。具体来看,受“营改增”影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减收0.91亿元;全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均有所降低,社会保险费合计减收1.11亿元。

  税务人士表示,目前还是“营改增”初期,很多企业还没好好考虑如何利用“营改增”政策合理筹划,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经过两个多月的政策研究和实际操作摸索,一些企业发现可以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选择不同的计税方式,如果能够合理筹划和分别核算,就能充分享受“营改增”政策的红利。

  调查显示,今年初以来,民间资本高速运转,股权流转、房屋转让成为一种经济常态。在频繁的财产流转、股权变更中,一些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面临难以核查的情况。全省各地地税部门联系工商、财政、建设、国土等部门,建立有效信息互通机制,对辖区内资本运转进行监控,研究制定征管措施,确保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税收应收尽收。下一阶段,还将继续强化信息管税,加强高收入自然人风险管理,防止税收“跑冒滴漏”。

  以福建省某股权转让个案为例,今年上半年该企业股改,自然人股东A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自然人B后,为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以2元/股转让股权,导致个人所得税缴纳明显偏低。当地地税局通过查阅公司的业务记录发现,去年曾发生类似的股权转让业务,转让价格为8元/股。于是,当地地税局按照《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核定自然人股东A与B的股权交易价格应为8元/股。

  (记者 江海)

标签:营改增|红利
稿源: 福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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