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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盗伐275株桉树卖920元 南安水头一男子被依法刑拘

www.ijjnews.com   南安商报  2016-09-01 11:59
  

­盗伐价值8002元的275株桉树后,男子以920元的低价卖出,见事情败露选择逃避。

­8月29日19时许,南安警方经过严密布控,在水头镇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目前,黄某因涉嫌盗伐林木罪已被依法刑拘,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去年10月13日,水头朴山村村民陈先生发现自家种在山上的桉树被砍了一大片,立马到官桥森林派出所报警。

­很快,民警随即赶往现场调查。今年5月12日,民警发现朴山村村民黄某(59岁)有作案嫌疑。

­经查,去年10月11日,黄某在未得允许的情况下,雇请两名工人到朴山村小山山场(地名)砍伐一车桉树,并以920元低价卖给仁福村一木材加工厂。

­今年5月24日,经福建省中信司法鉴定所鉴定,275株被伐桉树为巨尾桉,包括陈先生的148株,同村村民李先生的127株,被砍伐林木林地范围面积3.1亩,立木蓄积量24.853立方米,总价值8002元,达到立案标准。

­据官桥森林派出所民警介绍,黄某行为涉嫌盗伐林木罪,他们当时多次传唤黄某未到案,今年8月22日,黄某被办理网上在逃。8月29日,黄某在家中被水头派出所民警抓获。

­官桥森林派出所所长陈若斐表示,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 陈江涛 张亦弛 通讯员 洪章明 张劲雄 王重阳)

标签:桉树 派出所 数量 盗伐林木罪 处罚金
稿源: 南安商报  编辑: 吴择吴择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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