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政策为企业降成本 每年可为企业减负近14亿
近期,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调研企业发展,吸收借鉴沿海省、市“降成本”相关举措,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
仅初步计算可直接减免企业费用的政策条款部分,《实施意见》每年就将为全市企业“减负”近14亿元。针对企业生产经营流程的主要环节,《实施意见》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降低企业创新成本、降低企业市场流通成本、降低企业兼并重组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保障措施等九个方面提出31条措施,旨在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激发实体经济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降低生产要素成本方面,针对用电、用气、用地等《实施意见》均制定相应措施。用电部分,我市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鼓励企业错峰生产和夜间用电,对趸售区符合条件的龙头、高成长和新增长点项目企业延长3个小时谷时段,适时在特定行业执行丰弃水期电价,每年约降低企业用电成本1.26亿元。
此外,我市将进一步清理规范减少涉企收费。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对民营工贸企业免征江海堤防维护费,其他工贸企业的江海堤防维护费按照企业流转税额的0.9‰征收;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对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需缴纳的江海堤防维护费分别按照企业流转税额的0.45‰、0.9‰征收,此项今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8000万元。
实打实的加减法助企业轻装上阵
——《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解读
核心提示
近日,市政府正式下发的《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巧用“加减法”,分别以鼓励、奖励或者减免相关费用的方式,切实帮助我市企业降低成本,激发实体经济市场活力。
《实施意见》有哪些亮点?企业有什么新的“减负”好办法?有哪些新的鼓励扶持政策需要关注?政府正积极鼓励引导企业向什么方向发展……带着系列问题,昨日记者采访了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为企业、市民解读新政。□泉州网记者 游怡冰 通讯员 邱华彪 陈涛
亮点一
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再降0.5%
新政摘要
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全市失业保险费率在2015年由3%降至2%的基础上,从2016年5月1日起,单位缴费部分再降0.5%,即用人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0.5%,执行期限2年。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不得高于12%,困难企业可适当降低或暂缓缴存公积金。
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的,可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规定办理养老保险费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解读
根据近日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的研究报告,“五险一金”费率长期居高不下,使得我国制造业面临巨大挑战。目前在我国雇用1名工人的费用,在菲律宾、印尼分别可雇用2.5名和3.5名,对于泉州来说,这个数字的差距有可能更大。为此,合理调整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是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控制用工成本过快上涨,推动劳动要素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举措。
去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为2%,仅在去年3月至12月期间就为全市4万多家参保单位及65.25万名参保人员减负1.25亿元。此次政策升级后,每年约可减轻企业及职工负担2.25亿元。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不得高于12%,这部分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4.97亿元,其中民企1.03亿元。
举例来说,如果按照之前下调的失业保险费率来算,若一名当地职员月均工资为5000元,其所在公司共300人的话,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后,此职员每月比原来少缴25元,公司每月比原来少缴7500元。
亮点二
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 商业电价最高下调5.49分/千瓦时
新政摘要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积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按照平稳有序原则逐步放宽准入条件,全年直接交易计划电量不低于31.52亿千瓦时;调整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企业对变压器容量报停或减容每月可申报一次,降低企业基本电费。
认真执行好2016年1月1日起直供区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下调2.98分/千瓦时、趸售县电网最高下降1.77分/千瓦时政策,2016年6月1日起趸售县公司一般工商业同网同价后商业电价全部下调,最高下调5.49分/千瓦时。
解读
“直接降低电费和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等,都为企业减轻了生产成本和资金压力。”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实施意见》的降低用电成本政策,仅此一项每年就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26亿元。不仅如此,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我市将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探索实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同时鼓励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许多企业会发现,从今年6月1日起,我市已开始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步伐。此次《实施意见》再次明确,我市将按照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根据福建天然气购气成本变动情况及时降低到达城市的门站气价,加强对城市燃气公司的成本监审和非居民用户气价监管,降低中间环节加价,并研究制定泉州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意见,确保上游降价空间及时传导到工业用户,切实降低工业企业用气成本,此项每年将降低工商业燃气用户的用气成本约1.7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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