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福州市委书记倪岳峰:共同谱写福州的美好未来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6-08-30 13:35
  

  倪岳峰

  昨日下午,福州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省委书记尤权作重要讲话。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宁主持会议并宣读省委关于倪岳峰同志任职的决定。

  日前,中共福建省委决定,倪岳峰同志任中共福州市委委员、常委、书记。

  尤权:希望福州挑起带动全省发展的大梁

  尤权指出,倪岳峰同志担任福州市委书记,这是中央和省委从全省工作大局出发,着眼于加强省会城市领导班子建设,经过通盘考虑、充分酝酿、慎重研究作出的决定。倪岳峰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大局意识强,理论功底扎实;经历过多岗位锻炼,领导经验丰富,驾驭全局能力比较强;工作思路清晰,视野开阔,善于从全局高度思考问题,勇于开拓创新,推进工作力度大。省委认为,倪岳峰同志担任福州市委书记是合适的。相信倪岳峰同志一定会紧紧依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推动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更上一个新台阶。相信大家一定会拥护支持中央和省委的决定,自觉维护全市团结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让中央和省委放心,让全市干部群众满意。

  尤权对做好福州市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创新驱动,在稳增长调结构上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二要发挥“五区”叠加的优势,在改革开放上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三要牢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民生改善和城市治理上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四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上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尤权最后说,福州在全省发展大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希望福州各套班子领导在党中央和省委的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市干部群众,全力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真正发挥龙头引领作用,挑起带动全省发展的大梁。

  倪岳峰:共同谱写福州的美好未来

  倪岳峰表示,衷心拥护、坚决服从中央、省委的决定。福州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的重要形成地和实践地,这是福州人民的骄傲,是福州人民的自豪,也是今天我们奋发进取的巨大精神动力。在习近平同志的带领下,福州先后确定了“3820”工程、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海上福州”和现代化国际城市等一系列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的战略思路;推进“四下基层”,强调“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坚持软环境先行,用好政策、好服务吸引客商,一大批重大项目落地生根,一大批科技创新型企业蓬勃发展。我们要继续按照习总书记亲自描绘的蓝图,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着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州。

  倪岳峰说,能到福州主持市委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衷心感谢福州市历届领导班子、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为福州建设所作的贡献。我将在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和全市干部群众一起,以务实的精神补短板,以创新的思维促改革,以赶超的勇气谋发展,共同谱写福州的美好未来。

  福州代市长尤猛军表示,将坚决拥护、坚决执行省委的决定,认真履行职责,扎扎实实做好政府各项工作,确保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大会之前,福州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大家一致表示,坚决拥护中央、省委决定,团结一致,群策群力,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州作出新的贡献。

(记者 王林成)

  倪岳峰简历

  倪岳峰,男,汉族,1964年9月生,安徽岳西人,清华大学自动化系系统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

  1980年至1987年,在合肥工业大学学习,先后获本科、硕士学位;1987年至1990年,合肥工业大学教师;1990年至1993年,清华大学自动化系系统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

  1993年起,历任青岛市科委主任助理、青岛市计委副主任;国家海洋局科技司副司长、司长,环境保护司司长;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1年2月起任福建省政府副省长,2013年7月起任福建省委常委、纪委书记。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标签:人事|倪岳峰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