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主汛期最后一轮强降雨来临 强冷空气南下缓解高温

www.ijjnews.com   新华网  2016-08-26 11:21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 8月24日起,我国西北、华北、黄淮、江汉、江南、西南等地自北向南出现强降水天气过程,国家防总高度重视安排部署强降雨防范工作。针对此次强降雨过程,哪些地区将受到影响?南方多日以来的高温天气是否可以得到缓解?25日,中央气象台首席预报员何立富就近期受关注的天气问题接受了新华网和中国气象报的联合采访。

  何立富(左)接受记者采访。王亮摄影

   记者:日前,我国中东部地区迎来一轮强降水过程,请您介绍一下此次降水的强度、持续时间及影响范围是怎样的。

   何立富:这轮强降雨过程是从24日开始的。受此影响,西北地区东部、华北地区和东北地区都出现了较明显降雨。其中,甘肃、宁夏、陕西、山西、河北、天津等出现了大到暴雨,局地降雨量达到100~150毫米。

  从25日开始,强降雨将自北向南影响我国中东部地区,黄淮、江汉、江南中西部、西南地区大部和华南等地将先后出现中到大雨过程,局部地区有暴雨或大暴雨,并伴有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这将是我国主汛期最后一轮强降雨过程。强降雨主要影响的地区包括河南中西部、湖北中西部、湖南、江西南部、重庆以及四川南部等地。此轮降雨过程将于28日基本结束。

   记者:此次中东部地区出现强降雨天气的原因是什么?

   何立富:这是由于来自中西伯利亚的冷空气势力不断加强后,沿偏东路经南下,与我国副热带高压控制区的高温高湿的暖湿气团相交汇,从而导致了强降水天气的发生。随着冷空气持续南侵,降雨区也不断南移,所以说,这次降雨过程是一个移动性的过程。

   记者:强降雨过程是否能缓解四川、重庆等南方地区的高温天气?

   何立富:较强冷空气的南下将为我国带来转折性天气,会使南方地区持续多日的高温得到缓解。

  前期副热带高压犹如“高压坝”一般,呈东西向盘踞在我国黄淮至江南北部,并西伸至四川盆地东部。受副热带高压控制,南方地区出现了长达十多天的高温天气。而强冷空气的南下,使得副热带高压势力明显减弱,并将向南从陆地撤退。因此,从26日开始,上述大部地区最高气温将普遍下降7-9℃,持续10多天的的高温天气将得到缓解。

   记者:高温缓解是否意味着我国大部地区已入秋?入秋的标准是什么?

   何立富:这次高温的缓解,意味着北方地区也就是淮河以北地区进入秋天,但是淮河以南地区即长江中下游及其以南地区,依然还没有达到气象学意义上的“入秋”标准。

  整个8月份有两个节气,一个“立秋”,一个“处暑”。“立秋”是秋天的开始,但是在我国,“立秋”并不说明真正进入秋天。“立秋”节气过后,只是在我国偏北的地区,如新疆北部、东北地区北部、内蒙古等地,开始逐渐地进入秋天。23日迎来“处暑”节气,在我国往往是从“处暑”之后,黄淮以北地区才开始进入秋天。

  伴随着这一轮的降雨和冷空气带来的降温。未来几天,淮河以北的大部分地区开始逐渐进入秋天,也就是说,我国地理意义层面的北方地区开始进入秋天。但同时,在我国长江中下游及其以南地区,还需要一段时日才能进入秋天,而华南地区入秋的时间通常会更晚。

  在气象学上,“入秋”标准指的是连续5天日平均气温低于22℃。尽管此次降水过程会缓解高温,但是在我国的大部分地方,尤其是淮河以南地区还达不到日平均气温在22℃以下的标准。虽然南方大部分地方最高气温将下降7-9℃,但日平均气温依然维持在22℃以上。因此,还没有达到“入秋”的标准。

  入秋之后,黄淮及其以北地区早晚温差较大,夜里的气温较凉。如果是晴好天气,白天尤其是中午的温度会相对较高,因而温度日较差会比较大。因此,公众需注意季节变化,适时添加衣物,注意预防感冒。

   记者:近期,我国甘肃、宁夏等多地因强降雨引发了洪涝灾害。那么面对新一轮强降雨天气,哪些地区应重点关注次生灾害?需做好哪些防范工作?

   何立富:这次降水是一次过程性降水,虽然持续时间不长,但是其对流性强、短时雨强大。因此在强降雨发生地区,如陕西南部、河南、湖北、四川盆地、贵州、湖南等地需要防范因短时强降水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同时,在高温高湿的南方,还需要特别注意防范雷电。在这一轮降雨过后,西南地区的降雨开始增多,因此后期需要关注华西秋雨。

  (金佳绪)

标签:汛期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