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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出台限制金融风险重点企业“十二条”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6-08-23 08:10
  

  晋江新闻网8月23日讯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为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敦促全市企业诚信履行贷款人义务,维护良好的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打造诚信体制,避免出现区域性和行业性金融风险,晋江市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小组特制定《金融风险重点企业限制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于即日起施行。

  《措施》依法依规对金融风险重点企业提出了十二条限制措施,对金融风险重点企业直接关系人社会职务、出境申请、出行信息等进行从严审批、依法限制,停止受理其开办的其他企业申报各级扶持政策。同时,《措施》对金融风险重点企业直接关系人及其直系血亲的银行账户及信用卡监控,并严格限制名下车管业务办理和加强路面交通管控,对其名下土地、房产使用权转移、变更登记及相关登记申请、房产转让备案及抵押备案申请等停止受理。

  晋江市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金融风险重点企业直接关系人,是指金融风险重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

  (记者_柯雅雅)

标签:金融|出台|十二条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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