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艇漂失围头湾 谎报有人失联 泉州海事开出首张罚单
晋江新闻网8月21日讯(记者_胡志法 通讯员_王黎 岑远飞)“我们两艘摩托艇在围头湾大佰岛附近水域漂走,艇上一人失联!”近日凌晨,晋江围头湾风大浪急,泉州市海上搜救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人员连夜搜救。不想,这却是报警者谎报险情的闹剧。昨日,记者从泉州海事局获悉,该男子因谎报海上险情,被处罚款300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近2万元海上搜寻救助费用。
事发当日凌晨近2时,泉州市海上搜救中心接到吕某报警称:他们一行10人乘坐2艘摩托艇到围头湾大佰岛水域,因为风大浪急,2艘摩托艇均被风刮走,艇上1人无法联系,其余9人在大佰岛上。
泉州市海上搜救中心立即组织船艇前往大佰岛附近水域搜寻摩托艇及失联人员,并要求过往船舶、拖轮等参与搜救行动。不过,大规模搜救持续5个多小时后,并未发现被漂走的摩托艇及失联人员。
海事部门后来调查了解到,吕某一行报警后,于当日凌晨3时左右就已发现失联人员并未失踪,而是因醉酒在岛上睡觉。但吕某并未及时将此情况向海事部门汇报。凌晨6时许,他们一行人自行乘快艇返回南安石井岸上。
吕某谎报海上险情,而且未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日前,泉州海事局根据《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对吕某处以300元的行政罚款,并责令吕某承担此次海上搜寻救助费用近2万元。这是自《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2015年3月26日实施以来,泉州市首次对发现误报警后未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谎报或者故意夸大险情的,或者发现误报后未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误报、谎报、故意夸大险情未及时消除影响的,由此导致的海上搜寻救助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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