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泉州-5家集装箱公司签订自律公约 违反或被列黑名单

www.ijjnews.com   泉州网  2016-08-18 11:02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获悉,泉州市5家集装箱码头公司共同签订《泉州市港口集装箱码头公平竞争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旨在防止出现“价格战”等同质化恶性竞争行为,保障泉州市港口集装箱业务的良性健康发展。

《公约》共有21条规定,在泉州市港区内从事集装箱业务的码头企业,要按照“公平竞争、相互尊重、加强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不得恶意贬低同行企业,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同行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反对利用各种方式和媒介恶意传播同行的负面新闻。违反《公约》的,将视其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批评教育,并在行业内通报批评,严重者将列入黑名单。

此外,《公约》对内外贸集装箱港口作业包干费也提出明确要求,即6.1米、12.2米这两种标准的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价。(记者 吴丽娇)

标签:集装箱 公约 泉州市 同行 公平竞争
稿源: 泉州网  编辑: 吴择吴择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