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重点排查房地产业7类风险行为 禁止“首付贷”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为促进泉州各辖区内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合规经营,打击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遏制非法集资风险苗头,该局决定在全市房地产业领域开展互联网金融及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今后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将被进一步规范,并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禁止“首付贷”联合各部门专项整治
在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相关规定。今后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将被进一步规范,各类机构不得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相关负责人介绍,市住建局将会同银监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P2P网贷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同时,还将与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活动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搜查取证、业务定性、督察整改。并收集所管理的企业开办互联网金融平台情况,做好股权众筹风险、互联网保险风险等其他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
7类风险行为将被重点排查
据了解,房地产业是本次全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的重点领域,下阶段还将重点排查七类风险行为,包括:
1.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虚构投资项目、借款人,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
2.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以“多对一”形式或资金池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
3.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
4.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
5.未进行资金存管,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
6.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7.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记者 李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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