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泉州-南安溪美1村民占用林地建厂房 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www.ijjnews.com   闽南网  2016-08-12 11:01
  

今日,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宣化村林某流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传唤至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以下简称森林分局)接受调查。

南安溪美1村民占用林地建厂房 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南安溪美1村民占用林地建厂房 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犯罪嫌疑人接受调查

今年6月,森林分局接到报警,称在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宣化村有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林地建厂房,要求森林分局派人查处。

接警后,森林分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办案人员在现场发现一处厂房、一栋在建的宿舍楼以及一大片被平整的空地。

随即,办案民警对该公司现场管理者林某流进行询问。林某流承认是他雇佣工人到该山场平整林地并在平整后的林地上建设厂房以及宿舍楼的。

经鉴定,林某流非法占用的林地面积超过10亩。森林分局随即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流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立案调查

今日,森林分局通知林某流到局里接受调查。林某流按时到案,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悉,犯罪嫌疑人林某流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现林某流已被森林分局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南安森林公安提醒:广大群众要使用林地必须到林业部门办理使用手续。否则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占用普通林地面积达10亩,特种用途林地达5亩以上,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梁君栋 通讯员 王重阳)

标签:占用 林地 厂房 涉嫌 农用地
稿源: 闽南网  编辑: 吴择吴择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