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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即日起试点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6-08-11 11:08
  
   晋江新闻网8月11日讯 今日上午,晋江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大队官方微博@晋江户政 发布长微博称:“我局即日起开始试点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如上图)。
   长微博中列出了受理试点单位、受理省份、符合异地受理的情形及所需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以及异地受理制证发放周期,详见内容如下:

  一、受理试点单位

  晋江市局陈埭派出所户籍窗口(地点:陈埭镇便民服务中心)。

  二、受理省份

  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安排,选定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宁夏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首批在我市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省份。

  三、符合异地受理的情形及所需材料

  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户籍为上述11个对象省份的人员,并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1.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

  2.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

  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申请人须由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以及相应证明材料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四、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1.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

  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或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5.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

  6.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与人口数据库信息不一致的。

  五、异地受理制证发放周期

  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制证发放周期暂定为《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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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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