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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饭馆燃气爆炸致4死多人受伤 老板赔647万

www.ijjnews.com   海西晨报  2016-08-09 13:43
  

­2014年11月25日,厦门美湖路一川菜馆爆炸,致4人死亡、多人受伤。近日,经厦门思明法院判决,川菜馆老板何某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目前,何某已赔偿各被害人共计647万余元。

­2014年11月25日,因“味味川菜馆”厨房内液化气钢瓶瓶阀和与钢瓶连接的阀门处于开启状态,导致液化石油气通过配气管道连接处发生泄漏并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点火火源发生爆炸。

­经查,事故发生前,川菜馆内就曾出现过漏气情况,何某也知晓,但仍未建立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中的事故隐患。

­事发当天,何某在接到公安人员电话后,主动投案协助处理事故善后事宜,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何某积极配合调查,已通过人民调解赔偿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647万元。

标签:厦门 川菜馆 被害人 共计 各被
稿源: 海西晨报  编辑: 吴择吴择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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