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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一企业欠款上千万 厂房被占用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6-07-30 10:15
  

  泉州中院首次采用停电措施责令占用者腾空

记者_胡志法 文图

  晋江新闻网7月30日讯 拖欠银行贷款无力偿还,且厂房被人占用导致拍卖未能成交。昨日上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晋江供电公司发出首份终止供电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对被执行人晋江市永盟服装织造有限公司所在厂房及宿舍采取停电措施,督促非合法占用该房产的用户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晋江市永盟服装织造有限公司位于金井镇金井村。昨日上午,记者跟随执行法官现场看到,这里厂区已处于停工状态,但部分楼房仍有人居住或办公,而业主早已不见踪影。

  据悉,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与被告晋江市永盟服装织造有限公司、蔡某某等4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泉州中院审理,判决晋江市永盟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等偿还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80万元及利息。因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向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泉州中院受理后,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蔡某某等4人抵押的房产,并依法委托评估、拍卖该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后因被执行人不积极配合,且该房产被多人占有用于办厂经营,经法院公告仍拒不搬迁,致使该房产无法拍卖成交,严重妨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昨日,在晋江法院的配合下,泉州中院对上述永盟服装织造有限公司厂区采取停电措施,督促相关用户限期腾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这也是泉州中院首次采用停电措施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威慑。

  近期,泉州中院部署开展“执行难”专项治理活动,针对执行工作中出现的被执行人、非合法占用人拒不搬迁,导致司法拍卖房产难以成交或者成交后难以移交的情况,与泉州市自来水公司、泉州供电公司、泉州市燃气公司达成一致协议,对人民法院已经发出限期搬迁公告,被执行人、非合法占用人逾期仍不搬迁的厂房、商铺、办公用房等,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的“三停措施”,督促相关占用者尽快搬迁,及时腾空移交拍卖房产,有效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力度,提升执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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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蒋少杰蒋少杰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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