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漳州-酒驾撞墙骗保险 让人顶包各领有期徒刑十个月

www.ijjnews.com   漳州新闻网  2016-07-29 08:27
  

酒后驾车出事故,竟让人顶包骗取保险赔偿金。7月28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保险诈骗罪判处黄某、曾某二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4年10月2日凌晨,黄某与朋友陈某等人在龙文区一家KTV喝酒后,驾驶一辆私家车载陈某回家,途经芗城区石亭镇蔡前村路段时撞到砖墙,车内驾驶位安全气囊弹起来。黄某急忙电话联系朋友吴某,吴某又联系曾某一起赶到事故现场。黄某指使曾某顶包,向保险公司谎称曾某为事故车辆的驾驶员,骗得保险理赔款3万余元。后保险公司员工在查看事故发生地点附近监控后,发现事故车辆前后驾驶员衣着不同,怀疑黄某、曾某骗保,随即报警。(记者 邹挺毅 通讯员 杨旭英 林运茹)

标签:十个月 保险公司 事故车 芗城区 驾驶员
稿源: 漳州新闻网  编辑: 吴择吴择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