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村主任“兼职”风水师 当事人:与工作不冲突

www.ijjnews.com   华西都市报  2016-07-27 11:48
  

  富顺县怀德镇清辉村村委会,张玉仲在这里当村主任已经12年

  在距离自贡市区80余公里的富顺县怀德镇清辉村,村民家里但凡有白事,大多会请村里的“张五”来做道场。在他们眼里,“张五”是个很有经验的风水先生。

  可最近,这个“张五”却受到了非议,因为,除了风水先生,他还有一个身份——清辉村的村主任。

  一个贫困村的村主任,工作之余“兼职”当风水先生,此事经网络曝光后,外号“张五”的村主任张玉仲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7月26日,记者来到清辉村,见到了张玉仲。他告诉记者,他已决定辞去村主任职务,风水先生的营生也不打算做了。

  一重身份:风水师

  看风水做道场年收入四五千元

  今年50岁的张玉仲看上去比较精干,当记者在清辉村村委会找到他时,他才从网上看到媒体关于自己的报道不久。“我觉得挺冤枉的,替人看风水、做道场,其实是我从年轻时起的兴趣,我觉得与我的工作不冲突。”

  张玉仲说,“我从小就迷恋易经,自己爱钻研。从1980年左右开始学习,1986年结婚,3年后生娃娃,就很少研究这些了。”张玉仲自称这门“技艺”是30多年前从老辈那里学来的,“在我当上村干部前,村里人都知道我在干这个。谁家里有丧事,会请我去看风水、做道场。”

  在他看来,看风水、做道场是村里一直就有的风俗,大家习以为常,没有什么不妥。

  在清辉村及周边村社,外号“张五”的张玉仲会看风水、做道场,几乎人尽皆知。“村里有人家修房子要看风水,一般是80元、120元,白事一般是看风水和做道场一起,一般一场五六千元,需要六七个人一起做,我一个人是做不下来的。”张玉仲透露,一般来说,他当“风水先生”一年收入大约四五千元,一年最多就是几场,而且是与人合作。

  二重身份:村主任

  一干就是12年这两年很少做“生意”

  清辉村是富顺县34个贫困村之一,人口2000多人,张玉仲从2004年开始当村主任至今,一干就是四届,今年是换届的最后一年。张玉仲说,为了生计,婚后他承包了十六七亩土地,一个人干,只为了让家里人过得更好。“1999年,我当上了村里的文书,工作也多了起来,‘风水先生’的活干得更少。”

  按照张玉仲的说法,他当“风水先生”最频繁的时期,是当村干部之前的几年。“基层工作非常繁杂,各种日常事务,加上调解村里的各种纠纷,干‘风水先生’的时间确实少了。”

  “2014年,镇领导专门找我谈话,让我少干‘风水先生’的活路,把心多放在工作上,我听从了领导的安排,这两年看风水、做道场已经很少了。”张玉仲说。

  张玉仲任村主任12年,村里修建了村村通工程、水利灌溉工程,硬化了山坪塘,村民对此记忆犹新,因为与过去的泥泞路面比起来,村村通工程确实为他们带来了很大方便。

  村民说法:他平时为人处世还可以村干部“兼职”风水师不妥

  在采访中,不少村民表示,请人看风水、做道场是当地民俗,已经形成多年。在村民们眼里,张玉仲平时为人处世还可以,对于他干风水师的事多表示理解。“一般附近家里有办白事的,都爱找他,觉得只要不违反纪律,这没有什么,大家都可以理解。”村民唐国均说。

  在村民何为林看来,张玉仲“兼职”风水师可以理解,而且他对群众不错,比较和气,村民有事情找他,他也会抽时间来了解和办理。不过,也有部分村民认为其“兼职”风水师不妥。

  有村民说,对一个村干部来说,“兼职”风水师容易耽搁正常的村务工作,“而且他有时答应的事情,最后也没办成。”不过,村民们证实,这两年张玉仲看风水、做道场确实少了。

  当地回应:正在商讨处理办法将加强基层干部管理

  怀德镇党委副书记陈定平说,张玉仲工作上较为认真负责,平时工作确实也忙碌,作为一名村干部,工作方面是称职的。

  “对于(兼职风水师)这种行为,如果是党员,党章是明令禁止的。而张玉仲并非党员,确实无明确规定来为他的行为定性。从法律的角度,他确实有被选举权,而从政治的角度,我们认为他不再适合担任该职务。”陈定平说。

  据悉,当地政府正在商讨对此事的处理办法,目前有两个方案:一是找张玉仲谈话,劝其主动辞职,二是启动村民投票罢免程序。具体采取什么方案还有待商榷。同时,当地表示将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排查,规范管理。

  “不干村干部以后,风水师的活我也不想干了。”张玉仲说,“我准备搞点养殖,养点羊和鱼,搞点副业,过点不一样的生活。”

  (记者 刘恪生 摄影报道)

标签:村主任|风水师
稿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