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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购物不受消法保护? 专家:应受保护

www.ijjnews.com   北京青年报  2016-07-27 11:44
  

  “朋友圈”购物不受消法保护?

  专家认为微信购物是一个真实交易过程消费者理应受消法保护

  “朋友圈”里各种卖面膜、名品包的个人账号越来越多,这种购物形式正在慢慢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也随之而来。甘肃省工商局近日发布警示称,“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同于一般的网购,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建议不要采用微信购物。”一石激起千层浪,究竟“微信购物”算不算销售行为?卖家算不算经营者?买家算不算消费者?

  甘肃省工商局近日发布警示称,“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同于一般的网购,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建议不要采用微信购物。”电商正在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参与微信购物的人越来越多,市场监管者该如何应对?

  朋友圈买到假“品牌包”投诉无门

  刘小姐告诉记者,她的微信“朋友圈”常能看到各种认识的朋友在推荐微店,她的表妹到澳洲留学,开了家微店代购UGG和绵羊油,同事的大学同学在日本工作,就在朋友圈代卖狮王儿童保温杯,还有在工作中新认识的朋友在朋友圈兼职卖马来西亚燕窝。

  刘小姐告诉记者,朋友圈里的新奇商品真的很诱人,自己忍不住尝试了一次。有一次,她在古驰官网上看到一款价格约800元的小手包,而朋友圈里一家微店也在卖同款小包,仅卖350元,还称“我表妹在美国黑色星期五大促销时抢购的货”。

  刘小姐留言后,店主要求她加一个客服的微信号为好友,再通过微信下单,标注要什么货号、颜色,收货地址、联系人、电话等。

  刘小姐等了一周未收到货,只得隔几天就催一次,店家给的微信好友常常隔一天半日才回复留言,还表示自己有时差,不太方便。终于,刘小姐盼了很久之后收到货,拿到手里的包与图片色差很大、质感也差很多,对方拒绝更换或退货,也拒绝继续沟通,直接把她拉黑了。

  刘小姐告诉记者,在微信朋友圈的这次购物让她“憋了一肚子气”,回想起来整个过程都有风险,完全不在自己的控制中。“如果在其他电商购买东西,实在不给退换,还可以通过给‘差评’警示其他买家,或通过电商的客服投诉。在微信朋友圈购物,买家的地位处于弱势,维权渠道匮乏,还投诉无门。”

  微信购物不受消法保护?

  7月21日,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2016年上半年信息分析报告》。报告显示,上半年,12315指挥中心接收登记消费者情况反映84548件。其中,互联网销售服务类咨询2046件,同比增长100.04%,微信网购纠纷迅猛增长。该报告指出,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同于一般的网购,不受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工商部门还在报告里建议公众不要微信购物。

  福建省消委会也曾在4月时表示,目前微信购物仍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受新消法保护。微信购物商品金额往往较小,虽然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合同法》走司法途径来解决微信购物纠纷,但投入的成本可能远远高于商品本身的价值,因此建议一般不要采用微信购物。

  专家:

  不能搞“白马非马”论

  昨日,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能搞“白马非马”论。微信购物是一种公开的销售行为,商家收到钱款发货,腾讯提供了技术平台,即便朋友圈卖货的人可能是未取得营业执照的自然人,并不影响这是一个真实的交易过程。在微信上购物的消费者理应受到消法的保护。

  根据新消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消法中经营者包括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微信购物是交易主体间的买卖行为,包括经营者和消费者,虽有可能是熟人营销,但符合商品交易原则,应当适用于新消法。

  刘俊海认为,工商部门应对微信购物等加强研究,在执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增加人员编制,或者向新兴的“互联网+商业”的领域倾斜,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而不是拒绝将“微信购物”纳入消法的保护范围。

  “注册不意味着要收税,政府可以通过免税等形式鼓励互联网+创业”,刘俊海表示,在政府鼓励“万众创新”的今日,工商部门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三证合一”后,注册个体营业执照或一人有限公司等都很便捷,微信的商家应尽快取得合法的商事主体身份,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

  (文/记者 蔺丽爽)

  回应

  微信:对售假账号鉴别核查

  微信团队昨天表示,一旦在消费过程中发生问题,例如售卖假货、诈骗链接等情况,微信都不会坐视不管,而是会尽力维护消费者权益。

  但微信同时表示,“大众所常见的所谓售卖行为和交易事实上并不是在微信平台本身完成的,而是各个应用借助微信的连接能力实现的扩展,每个账号都是独立的个体。”

  微信表示会“通过后台风控体系持续优化,不断加强审计风控能力。也会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微信已经邀请著名品牌方加入,与微信团队一起对用户举报的售假账号进行鉴别核查。品牌方鉴别举报线索真伪,微信团队结合后台数据视情况执行封号、删除相关侵权内容等操作,形成微信用户举报—品牌方鉴假—微信团队核实处理闭环。

(记者 温婧)

  微信购物形式五花八门

  朋友圈购物说起微信购物,许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朋友圈发广告的微信好友,他们每天通过朋友圈上传产品图片和介绍。且不说大量的图片对微信好友造成了信息过量的骚扰,消费者还发现,朋友圈中售卖的面膜、奢侈品、直销产品在质量上参差不齐。一些所谓的“海外代购”,货品实际来自一些低价代工厂。

  微信群购物除了朋友圈之外,一些微信用户还利用熟人关系自发组建了微信群,利用社群关系来进行有针对性的微信购物。例如一些“宝妈”组建了以母婴用品为主的购物群,还有的会推荐靠谱的“代购”,并会将“代购”拉到群内,直接在群内交易。但一些群友发现,群内人数多了,就会有一些“托儿”,比如推荐的代购实际上是自家的工厂,并不靠谱。

  微信小店购物“微信小店”也是微信官方认可的一种购物方式。它基于微信公众号,可以帮助店主实现开店、商品上架、销售、维权等功能。但目前微信小店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不能是个人。因此一些个人便通过“微店”“口袋通”等形式进行效仿。微店是零门槛,只需下载相应软件即可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在微信开店;而微信小店必须是企业认证的服务号,必须开通微信支付接口且缴纳2万元押金。

(记者 温婧)

标签:购物|消法|微信购物
稿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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