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为食品安全立法 网上叫餐吃出问题可要求平台先行赔付
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修改情况的报告、《福建省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初步审查报告等。其中,《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下称《草案》)为一审,对第三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义务,拟作出详细规定。
食品安全各环节明确各部门职责
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包含食材、餐具、环境卫生等方方面面。不同环节该由谁管?海都记者注意到,《草案》细化了各部门的职责。其中,县级以上政府食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农产品、水产品从养殖或捕捞,到进入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分别由农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监管,由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和加工,由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广告是否违法,由工商部门负责;摊贩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经营,由市容部门负责。
一些地方特色食品没有国家标准,该如何检测?《草案》也予以明确:省级卫生部可会同食药品监管部门指定并公布本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制定这些标准,应鼓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参与。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应对经营者实名登记
饿了么、美团外卖、百度外卖……这类第三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是当下不少市民的“宠儿”,如何监管其中商家的食品安全是个大难题。《草案》对平台方的义务作出了严格规定,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
此外,平台若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辖区食药品监管部门。平台若未能履行该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要求先行赔付。
记者注意到,《草案》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提出了7点详细要求,如:集中消毒后的餐具、饮具经逐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独立包装上应标注消毒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建立生产经营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从业者应持有健康证明。
小作坊不得生产乳制品、饮料等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对这“小三”的监管难度大,但却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点。《草案》也分别作出了专节规定。
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申请核准证书,并悬挂在醒目位置,不得转让、涂改、出租、出借。同时,小作坊不得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饮料、即食罐头、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保健食品等高风险食品。
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20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域。在醒目位置悬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经营人员的健康证明。
小餐饮的选址,应距离污水池、垃圾场、动物养殖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操作间各食品处理功能区应当在室内,与就餐场所明显区分或隔离。小餐饮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经营要求的,应立刻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经营。
(来源:海峡都市报 记者 李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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