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50元就能买“一个小区” 女子网上卖业主电话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女子给导报记者发来一份业主联系电话
前不久,有个美女,在微信群内“卖”。卖什么?跟你有关。她卖的是业主电话。平日,你一天接五六个中介电话,肯定纳闷谁出卖了你。有可能你的电话号码,就是被这个“美女”给卖了。至于她怎么卖?导报记者刚好也在那群内,伪装了一下身份,加了她。她也不浪费时间,直奔主题。
网上甩卖“厦门业主”电话
女子:“先生,需要业主电话吗?”
记者:“都有哪些电话?”
女子:“厦门业主(57万份、1200个楼盘),法人(35万份),车主(31万份),商会(92份),2016年新楼盘莲花新城三期、橡树湾四期、海上五月花六期、七星公馆、黎安小镇、溢翔首府齐全号码……”
记者:“有没有老旧小区的?比如,育秀中心的。”
女子:“这个没有。”
记者:“我是做燃气的,主要针对老旧小区。”(海峡导报记者假装是安装燃气的)
女子:“不好意思,太老的小区我们没有,只要是新一点的小区我们都会有。”
250元可买一个小区业主电话
记者:“好吧,不过,今后我也想做室内可视电话推广,如果你们提供可靠电话,我想跟你们长期合作。”(海峡导报记者只能继续编)
女子:“先生,没问题的,我们提供的都是真实有效的电话。”
记者:“一个楼盘卖多少钱?”
女子:“300元。”
记者:“300元有点贵。”
女子:“这个价格还好啦,不算贵了。”
记者:“我是想长期合作,算便宜点。”
女子:“那你需要多少呢?”
记者:“我想先买点试试,万一你们提供假的呢。”
女子:“那就250元给你。”
先给一点号码 表示合作诚意
记者:“好,不过,我想先买一点号码试试。”
女子:“什么?”
记者:“就是,我先给你50元,你卖给我500个业主的电话号码。”
女子:“按数量买,我们不能给你一个小区完整的业主电话,只能随机发给你一点号码。”
记者:“那也行,反正,我先买一点点试试你们的真假。”
女子:“你把钱微信转账给我,把邮箱给我,我立马发电话号码给你。”
记者:“那不行,我必须先看到电话号码,才能给你转账。”(女子稍稍迟钝了一会儿)
女子:“我可以先给你一点电话号码。”(又过了一会儿,女子发来一排杏林湾一号一期业主的电话)
女子:“这是杏林湾一号一期部分业主的电话,你核实一下。”(海峡导报记者跟她说,稍后会核实,继续跟她聊)
自称有渠道 号码“来自房管所”
记者:“我觉得你们这行好好赚啊,一本万利。”
女子:“请理解好,一个个楼盘一个个号码都是我们自己找渠道花钱收购的,赚什么啊。”
记者:“不瞒你说,我平常到小区发点小传单,效果不好。”
女子:“性质不一样,做我们这行,没渠道没关系做不了。”
女子:“我的名单都是房管所出来的。”
记者:“房管所是什么?”(海峡导报记者继续装傻)
女子:“自己百度去。”
女子:“想赚钱都要有代价,打关系的钱都不知道花了多少。”
记者:“生意就是这样,你给他们点回扣就是了。”
女子:“回扣也不是你想象的价格,每次更新楼盘、出现新楼盘呢,都要用钱买。”(此后,女子一直问:你到底买不买,你当我是什么?)
记者核实 所提供号码准确率为100%
昨日,根据女子提供的杏林湾一号一期部分业主电话,导报记者随机核实了其中11个电话号码。
情况是这样的,这11个电话,有5个接听,另外6个无人接听。而接听电话的5个业主,他们的名字、住址房号,均与女子提供的信息一致,准确率堪称100%。得知自己的信息被泄露出去,这5个业主的反应不一。
业主梁女士说,她在杏林湾一期的房子正在装修,每天跟很多人打交道。“我哪知道是谁泄露了我的电话,他们拿了我的电话能做什么大事,反正我无所谓。”
业主黄小姐则说:“难怪自从我买房之后,每天都收到很多垃圾短信。”
业主戴女士认为,泄露她信息的可能是售楼部,“每天都会有很多房产中介、装修公司打来电话,说实话,真的很烦”。而潘姓业主提起此事很激动,他说,经常有一些贷款、推销的电话在中午两三点休息时段打过来,“被烦死了!”
业主张先生则认为,现在倒卖个人信息太严重,很多环节都可能把自己的个人信息倒卖出去。他认为,要加强打击、监管。
受访的业主多认为,出卖信息的环节可能出现在物业、房产商。而房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出卖信息的可能性不大。
部门回应 “来自房管所”的说法不靠谱
对于该女子自称业主信息来自房管所,昨日,导报记者采访了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相关人士。
该人士说,女子自称信息来自房管所的说法不靠谱。2006年以后,厦门市撤销了除鼓浪屿房管所外的其余八个原房管所,并在原房管所基础上组建了市公房管理中心。
无论是原房管所还是市公房管理中心,职能均为厦门市直管公房管理,不涉及商品房管理职能,因此不具有掌握商品房业主信息的来源或渠道。
所以,该女子自称新楼盘业主信息来自房管所的说法,在厦门,根本站不住脚。此外,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对于业主备案信息,有着严格的保密措施,根本不可能流露出去。
此外,昨日,厦门一个长期从事建筑业的人士告诉导报记者,该女子对于信息来自房管所的说法,应该是一次“嘴上跑火车”,目的在于用“权威性”吸引买家。在该人士看来,泄露业主信息的环节可能出现在售楼环节。
律师观点 非法提供个人信息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毛汉青表示,根据《宪法》、《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业主电话等个人信息资料属于个人隐私。
在无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社会公开和传播。200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设立一条新的罪名就是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对于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情况严重者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拥有个人信息的企业与团体应承担对个人信息的保密责任,任何团体在未经个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将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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