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漳州-被男友母亲和妹妹逼迫卖淫 一女子愤而举报

www.ijjnews.com   漳州新闻网  2016-07-25 12:06
  

­被男友的母亲和妹妹逼迫去卖淫,被拘留后,卖淫女子愤而举报这对母女。7月21日,这对母女涉嫌强迫他人卖淫罪被警方移送芗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女子傅某系四川人,2011年11月来漳州打工,之后认识何某的儿子李某勇,两人很快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并同居于李某勇的家中。得知傅某在一家洗浴中心从事按摩工作后,李某勇的母亲何某便鼓动傅某从事卖淫活动。2015年5月起,何某与女儿李某丽一起驾驶汽车接送傅某到市区芝山镇、东岳新村等按摩店卖淫,所得嫖资30%归按摩店,另70%由何某所得。

­2016年1月,傅某因卖淫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处行政拘留,关押期满后,何某、李某丽又将傅某从漳州市拘留所门口接回家中,继续从事卖淫违法活动。期间,傅某因担心再次被抓、被关押,提出不再从事卖淫,但遭何某语言恐吓、殴打、体罚,傅某的身份证也被何某扣了下来,要挟傅某继续卖淫。若傅某拒绝卖淫,李某丽执行体罚、严酷虐待;傅某被逼无奈消极接客,若傅某消极应付被嫖客“投诉”,李某丽便对傅某殴打。

­4月10日,傅某因卖淫再次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在拘留期间,傅某因担心以后仍会被男友的母亲和妹妹强迫卖淫,遂向漳州市拘留所民警举报。4月20日,民警将前来接应的何某、李某丽抓获。当日,何某、李某丽被刑事拘留,之后芗城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这对母女。(陈梅芩 马荣)

标签:男友 母亲 亲和 举报 从事
稿源: 漳州新闻网  编辑: 吴择吴择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