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八项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涉及住房企业等
供排水
城市供排水设施灾后修复重建实施方案提出,受“尼伯特”台风灾害影响地区,要在尽快恢复供水的基础上,于6个月内修复重建供水系统。
今后,因灾遭受严重损失损毁的,原则上力争在72个小时内基本恢复供水,基本完成受淹地区的积水排除、垃圾污泥清理和环境卫生恢复;灾害特别严重的力争在10天内基本完成。在无法尽快通水的情况下,应采取车辆送水、安装移动净水设备、配送桶装水等应急供水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饮水需求。
供水设施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城市1万吨以上规模的水厂1年内重建供水系统(含水源),城市1万吨以下规模的水厂半年内重建供水系统;城市1公里以上、管径1米以上的主干管3个月内完成重建,随道路桥梁重建的管网与道路桥梁同步建设,其他管网尽可能在1个月内完成。排水防涝设施的修复整治工作原则上应在2个月内完成。
根据方案,对于应急抢险的人员、物资、运送车辆的过路过桥费予以免征。对灾后修复重建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相关税费依法给予减免。对于修复重建的供排水设施,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指标不足的根据实际统筹安排。
水利
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提出,要全力加快受“尼伯特”台风灾害影响的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7月25日前保障农村临时供水,年底前完成修复重建;防洪排涝工程,8月底完成应急加固,年底前完成堤防修复;水库工程,年底前完成应急加固并验收;农田灌排工程,7月25日抢通临时灌溉供水,明年春耕前完成修复重建。
今后,水利设施因灾遭受严重损失损毁的,其灾后恢复重建,原则上按照应急抢修、重点整治、全面修复3个阶段开展。
加快应急抢修。灾后15天内保障农村临时供水,抢通临时灌溉供水;30天内完成堤防、水库、水闸、小水电站等设施的应急抢险处置,满足农村居民基本供水需求,确保重点水利工程应急度汛。
开展重点整治。灾后6个月内,全面消除堤防、水库、水闸、小水电站安全隐患;基本修复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和农业灌溉设施,确保水利工程度汛安全,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基本满足农业生产用水需求。
全面修复重建。结合冬春水利建设和水利水毁工程集中修复整治,翌年汛前全面完成水利水毁工程灾后修复工作。
通信
通信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提出,优先采用开通应急卫星电话、架设应急通信设备、恢复原有通信基础设施等措施,7月20日前基本实现建制村级别应急指挥通信,8月10日前基本满足灾区通信保障需求。
根据方案,今后,因灾造成基础通信设施严重破坏的,原则上灾后3天内基本实现乡镇级别应急指挥通信;10天内基本实现建制村级别应急指挥通信;1个月内基本恢复正常通信;4个月内完成灾区规划重建。各项通信指标均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记者 何海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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