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神偷”多次“水过无痕” 反扒队员跟踪终抓现形
www.ijjnews.com  闽南日报 2016-07-15 11:56
惯偷经常在公共场所扒窃,由于偷术不错,每次要么逃离,要么偷得你拿他没证据。民间反扒队员不断追踪此人,最终将其人赃俱获。7月14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某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34岁的周某自2009年便开始行窃,多次因在公共场所扒窃而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但贼性难改,而且扒窃技术越来越精,反侦查能力也有提高,多次在公共场所行窃,又准又快,而且不留痕迹,即使监控录像也看不出其盗窃到什么东西,但一些失窃现场经常有其身影,所以一直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周某有明显的案底,民间反扒队队员得知后,决定对周某进行追踪,来个现场人赃俱获。4月13日下午4时,得知周某在九龙公园门口出现,3名反扒队队员即追踪到此,并散开监视。一会儿,周某悄悄移近在公园门口摆水果摊的蔡某,乘蔡某与顾客交易之时,迅速从蔡某的上衣口袋盗走一部白色酷派手机。周某的一举一动被反扒队员拍录下来,之后反扒队员迅速冲上去,将周某按住,并现场缴获其盗窃的手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在公共场所有一次的扒窃行为,就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标签:反扒 公共场所 扒窃 追踪 人赃俱获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活动抢先看
热点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