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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区超标电动车分阶段禁行 违规者将罚款100元

www.ijjnews.com   闽南日报  2016-07-14 13:23
  

­近日,我市部分网民对“黄牌电动车限行”消息议论纷纷。为此,笔者走访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部门,详细了解市区黄牌电动车要何去何从。

­所谓“黄牌电动车”就是超标电动车,是指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且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超标电动车虽然外观、车速与摩托车相近,但其制动性能与摩托车存在一定差距,制动性能相对较差,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特别是车速提高后,前制动力虽有增加,但后制动力基本丧失,有侧滑与前翻的危险。超标电动车驾驶员大多没有经过交通法规和驾驶技能培训,也就没有相应的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进一步加大了危险系数。并且由于对超标电动车的惩罚威慑力有限,超标电动车闯红灯、横穿马路、逆行等现象频发,易引发交通事故。除此之外,由于不符合国家标准,超标电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早在2013年,我市就开始解决超标电动车的管理问题,对市区超标电动车实行挂牌登记,分阶段禁行,循序渐进,最终将在市区全部禁行。

­2013年,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市公安局发布《漳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登记办法》和《漳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通告》,决定从2013年5月20日起,对市区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挂牌。《办法》第四条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含临时号牌和临时登记证,芗城、龙文区范围内有效,有效日期统一至2015年7月31日止,到期后自行失效,禁止在芗城、龙文区内行驶。”

­2015年7月31日后,超标电动自行车有效期满,在综合评估市区超标电动车的实际通行情况,经漳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市公安局又于2015年9月20日发布《漳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市区超标电动车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了“超标电动车过渡延长期为两年(2015.08-2017.07),延长期满后不再续期”,同时还“明确通行区域:在过渡延长期内,分三个阶段在市区逐步限制超标电动车通行,最终实现芗城、龙文两区全部禁行。第一阶段(2015.08-2016.07)不限行;第二阶段(2016.08-2017.01)对胜利路(从钟法路起至丹霞路)实行全天超标电动车路段禁行管理;第三阶段(2017.02-2017.07)禁行区扩展到胜利路、建设路、瑞京路、钟法路、新华西路、新华东路、元光南路以内的核心区。2017年8月开始,市区全部禁行”。

­因此,市区超标电动车是在有效期满后,在延长过渡期内依《通告》分阶段限行,最终实现全部禁行。2016年8月1日起,市区超标电动车分阶段禁行将进入第二阶段,届时胜利路自钟法路叉口至丹霞路叉口路段禁止超标电动车(挂黄牌)通行,路面执勤民警对闯入禁行路段的超标电动车将严格按照《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福建省机动车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处100元罚款。

☉胡纯海

标签:漳州市 市区 电动车 分阶段 自行车
稿源: 闽南日报  编辑: 吴择吴择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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