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实施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7月18日起启用新证
7月18日起,宁德市将实施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东侨房管局将停止受理房屋登记业务。日前,市政府发布通告,明确了关于实施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事项。
此前,购房人买入房屋办理产权证,需要分别到国土部门和房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后,购房人直接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即可,大大方便群众。今后,市民领到手中的将不再是以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而是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根据通告,7月18日起,市本级(含蕉城区主城区,金涵乡的金涵村、琼堂村,漳湾镇的蓝田村、下凡村、马山村以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土地、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办,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蕉城区除上述区域外的土地、房屋不动产登记由蕉城国土分局受理。从7月18日起,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东侨房管局停止受理房屋登记业务。
那么,市民如果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该怎么办呢?通告明确,将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7月18日前依法在相关部门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业务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通告中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和职责也有明确。按照省政府办《关于加快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宁德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精神,市国土资源局设立市不动产登记局,为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市政府确定的所属城区的不动产登记发证及跨县(市、区)的相关不动产登记发证等工作;同时设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等。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址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大厅(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5号),咨询电话:0593-2862530。
据了解,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是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不是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来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产权登记集中统一到国土资源一个部门来负责。
(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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