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警方公布6起酒醉驾典型案例 提请市民注意
夜间酒驾高发,我市警方加强警力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酒驾逃逸,伤车伤人,还难逃法网。
民警用酒精呼气测试仪对驾驶人进行酒驾检测。
涉嫌酒醉驾的驾驶人还要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
为杜绝暑期,尤其是欧洲杯足球赛期间,酒醉违法驾驶行为回潮,我市交警部门在6月份组织开展了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统一整治行动,严查酒醉驾。
来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最新数据显示,6月份我市警方共查处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380起。其中,醉(毒)驾133起,饮酒后驾驶247起,同比环比均下降,涉酒亡人道路交通事故全面下降,酒醉驾之风有所遏制,但仍屡禁不止。
今天,我市警方公布了6月查获的6起涉酒违法驾驶典型案例,提请市民注意,自觉杜绝酒醉驾。
代驾司机酒驾
作伪证要受罚
6月7日5时许,湖里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金山中队民警接到110指令,称后坑清洁楼门口停着一辆宝马车,司机睡在车内叫不醒。民警立即出警,发现宝马车司机郑某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当即将其唤醒,并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最终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9.8/100ml。在审查中,郑某表示自己是代驾司机,6月7日凌晨1时许,与同事张某接完代驾单后,相约在湖里后坑吃夜宵,三四瓶啤酒下肚后,就返回车上休息,直到民警敲窗时才醒来。郑某信誓旦旦地说自己上车后没有发动车辆,一直在车内昏睡。
为了查明真相,湖里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立即组织秩序中队办案民警进行专题研究。一边对当晚与郑某一同喝酒的张某,及张某声称帮郑某开车回家的王某进行了认真询问,掌握车辆停放位置、行驶路线。另一边,对宝马车的行驶轨迹进行调查,最终在金山西路调取到郑某吃完夜宵,自己驾车离开的监控录像。
铁证当前,郑某承认了自己在6月7日凌晨5点许,与张某吃完夜宵后,自驾车从金山西路沿云顶北路行驶,至后坑清洁楼时,感觉头晕,才将车辆停下,在车上睡着了。目前,郑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拘,张某、王某因涉嫌提供伪证,移交属地派出所作进一步查处。
酒驾大货车
还敢危险闯关
6月17日4时许,市交警支队桥隧大队海沧大桥中队民警邱等勇、林时发在海沧大桥出岛方向收费广场武装设卡盘查。眼看着一辆大货车即将驶入设卡检查点,却未减速停下,反而加大速度,企图闯关。民警立即组织警力对大货车进行拦查。最终,大货车被逼停,民警打开车门,一股酒气扑鼻而来。经酒精呼气测试,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值为57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现场开具处罚单,暂扣机动车和驾驶证。
看球酒驾被刑拘
拍婚纱照也泡汤
6月1日5时45分,曹某酒后驾车行驶至嘉禾路吕厝路路口,被民警现场查获。当时,曹某从车里伸出头,脸色红红的,面对交警递上来的呼气酒测仪,久久不敢呼气。
“我是游客,来厦门拍婚纱照,未婚妻还在酒店等着,我得赶紧回去。”曹某打起“感情牌”,乞求民警放行。但民警并不放松,曹某只能就范,眼看着酒精含量“蹭蹭”往上涨,曹某的脸更红了。
最终,曹某承认前一天晚上参加朋友款待聚餐,并一同看了欧冠球赛,喝酒喝到快天亮,没想到交警这么早就来查酒驾。民警将曹某带至医院抽血检测,检测含量为117.36mg/100ml,已达刑拘标准,而曹某拍婚纱照的计划只能泡汤了。
纠正开车打电话
查出涉嫌酒驾
6月14日10时许,思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筼筜中队民警在湖滨东路湖光路口开展平峰统一整治行动。期间,民警发现一辆小轿车驾驶人边开车边打电话,民警立即上前拦查纠违。随后,民警隐约闻见驾驶人身上带有酒味,立即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仪测试,数值显示为66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当事人曾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用假名二次酒驾
同样难逃法网
6月6日21时许,集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后溪中队民警连文元、王海明在集美大道崎沟村路段开展夜间武装盘查。一辆小轿车被查出涉嫌酒驾,民警对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显示为2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驾驶人无法出示,并在酒测单上签下“阙敏”的名字。民警询问其住址等信息,驾驶人一概不说。随后,民警依法将其口头传唤至后溪派出所进行处理。
在派出所,驾驶人最终交代了自己的姓名为杨小洪。根据查询,杨小洪于3月5日晚在思明区仙岳路因涉嫌醉驾被查处,后被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由于再次涉酒驾驶,杨小洪心里害怕,才随便用了个假名,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撞护栏躲草丛
只为逃避查处
6月20日凌晨2时许,市交警支队桥隧大队集美大桥中队民警组织开展酒驾统一整治行动。驾驶人梁某驾驶小车行至检查点,发现前方设卡盘查,便直接猛打方向盘,撞坏了路边护栏后停车,梁某弃车逃逸,躲入草丛中。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最终在收费站绿化带草丛中发现了梁某,经酒精呼气测试仪检测,梁某酒精测试值为2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链接】
酒醉驾车这样处罚
●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驾照暂扣6个月,并处1000-2000元罚款;酒后驾车被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照。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招,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刑事犯罪,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重新取得驾照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交管部门吊销驾照,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如果酒醉驾车造成交通事故,而肇事逃逸,公安交管部门吊销驾照,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