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厦门调整房贷政策:名下有一笔房贷未结清首付即提至60%

www.ijjnews.com   新华社  2016-07-11 10:27
  

  新华社厦门7月11日专电 记者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获悉,为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和合理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购房,厦门市将于7月15日起调整住房信贷政策。

  厦门市明确,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购房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5%;在本市有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或名下有1笔购房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名下有1笔购房贷款记录未结清,或名下有2笔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60%;名下有2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厦门市同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第三次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厦门新景祥业务发展与咨询顾问中心总经理张建说,厦门楼市房价上涨过快,一半以上是投资客,这次“限贷”主要目的是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同时也保障了真正的刚性需求。

  根据福建省住建厅通报的截至今年5月份,厦门市商品住房库存233.7万平方米,去化周期全省最短,仅7个月,比4月份减少2个月。

(记者 董建国)

标签:首付|房贷
稿源: 新华社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