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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准大学生短期暑期工遭辞退 还被随意扣工资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2016-07-08 14:05
  

昨天,漳州刚满18岁的准大学生小曾,拨打海都热线通95060反映,自己当暑期工后遭遇了老板随意克扣工资的情况。

今年暑假,刚满18岁的高三应届毕业生小曾,希望利用上大学前的假期赚点钱,于是6月中旬,他到芗城区一咖啡厅打工。由于担心店家不收暑期工,他并没有向咖啡厅老板说明自己当暑期工的情况。当时,双方并没有签署任何协议,只作了简单的口头约定。前日,咖啡厅以工作问题为由,将小曾辞退,并扣减了他近200元的工资。这引起小曾的不满。

此外,海都记者走访漳州市区丹霞路部分店面发现,存在招收暑期工的现象,为了增加实践经验或挣钱贴补家用,许多初中生、准大学生都曾经或正在打“暑期工”,有些甚至是几份“暑期工”同时进行。

那么,学生业余打工受不受劳动法保护?该如何进行维权?

昨日下午,龙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陈主任称,根据《劳动法》规定,暑期工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的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学生暑期工作时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一旦发生伤害性事故,可能难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维权,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问题。学生在投入劳动之前,最好先尽可能详细地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即便只是短期打工,也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协议,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才能在遇到劳动纠纷后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记者 梁政)

标签:暑期 小曾 用人单位 咖啡厅 劳务
稿源: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编辑: 吴择吴择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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