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闯红灯3次保费上浮5%? 我省尚未实施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6-07-05 11:30
  

  这几天,微信朋友圈里传言称,从7月起,福建开始实行车险费率挂钩交通违法,闯红灯三次保费将上浮5%。记者昨日对此进行了求证。

  据了解,上月北京保监局宣布,北京地区商业车险保费将与交通违法次数挂钩,闯红灯3次,保险费率上浮5%,直至最高上浮15%;超速(未达50%)3次,保险费率上浮5%,直至最高上浮15%;超速(超过50%)1次及以上,保险费率上浮15%。

  “这在福建还未实施。”在日前的商业车险改革新闻通气会上,福建保监局有关人士明确表示。昨日,商业车险改革在我省落地满一个月,据业内人士分析,此次改革中,已将保费与出险次数挂钩,引导车主文明行车的意图较为明显,不排除未来我省效仿其他地区,将违章与保费挂钩起来。

  (记者 郑靓)

标签:保费|闯红灯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