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晋江时政 >>正文

张文贤代理晋江市市长职务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6-07-01 01:29
  

  晋江新闻网7月1日讯 6月30日,晋江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晋江市委书记刘文儒到会指导,晋江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陈健倩、林庆峰、连泉富、姚志强、庄天怀、黄小闽出席会议。晋江市副市长王茂泉、张淑语列席会议相关议程。

  会议审议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人事任免信息

  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张文贤同志代理  

  晋江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6月30日晋江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

  张文贤同志代理晋江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2016年6月30日晋江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

  任命张文贤同志为晋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李志强同志为晋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免去许宏程同志晋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任命郭浪滔同志为晋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任命谢建新同志为晋江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局长;

  任命杨春雷同志为晋江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

  任命庄祖奇同志为晋江市监察局局长;

  任命肖金树同志为晋江市财政局局长,免去其晋江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蔡清渠同志为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任命黄清泉同志为晋江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任命陈志雄同志为晋江市统计局局长;

  免去颜呈矿同志晋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贻熊同志晋江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章凯同志晋江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健龙同志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免去吴超鹏同志晋江市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晋江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2016年6月30日晋江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李永宗同志为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黄清泉同志晋江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镇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晋江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常委会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名单  

  2016年6月30日晋江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吴文永同志为晋江市人大常委会青阳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陈世裕同志为晋江市人大常委会西园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林碧玉同志晋江市人大常委会青阳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洪秀杯同志晋江市人大常委会西园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晋江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审判人员名单  

  2016年6月30日晋江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丁银汉同志为晋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林国良同志晋江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免职的检察人员名单  

  2016年6月30日晋江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免去余冬阳同志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洪游逸同志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许少宇同志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文儒同志  

  辞去晋江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6年6月30日晋江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文儒同志辞去晋江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

  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丁鸿雨、王志宏、陈其昌、黄清泉等同志 

  辞去晋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6年6月30日晋江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丁鸿雨、王志宏、陈其昌、黄清泉等同志辞去晋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会议还听取了晋江市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期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了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 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了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批准2015年本级决算草案的议案》,并做出相应决议;审议了晋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会议《关于提请许可对个别市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议案》,并作出相应决议;专题询问了晋江市物业管理工作。

  (记者_蔡斯洵 庄诗莹 秦越 文图)

标签:人事|张文贤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