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漳州-龙文区碧湖村原支部书记违法抢建骗取补偿125万元

www.ijjnews.com   台海网  2016-06-29 15:01
  

­6月23日,龙文区法院对碧湖村原支部书记庄水秋等七人犯贪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案作出宣判,依法追究7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2013年底至2014年间,被告人庄水秋、严玉杰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征地拆迁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担任征迁组成员的职务便利,采用违法抢建后隐瞒实际建设日期的手段,伙同被告人严某勇、杨某文骗取房屋征收补偿款125万元,4人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庄水秋在担任碧湖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被告人郑某榕、严某坤、严某国送款110余万元,为该3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郑某榕、严某坤、严某国等3人构成行贿罪。此外,庄水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给3名国家工作人员送款15.6万元,构成行贿罪。

­法院依法判决:庄水秋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判处被告人严玉杰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他五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到九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不等的刑罚。(记者 林晓琪 通讯员 蔡媛媛)

标签:碧湖 支部书记 处罚金 并处 构成
稿源: 台海网  编辑: 吴择吴择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