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龙文区碧湖村原支部书记违法抢建骗取补偿125万元
www.ijjnews.com  台海网 2016-06-29 15:01
6月23日,龙文区法院对碧湖村原支部书记庄水秋等七人犯贪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案作出宣判,依法追究7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2013年底至2014年间,被告人庄水秋、严玉杰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征地拆迁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担任征迁组成员的职务便利,采用违法抢建后隐瞒实际建设日期的手段,伙同被告人严某勇、杨某文骗取房屋征收补偿款125万元,4人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庄水秋在担任碧湖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被告人郑某榕、严某坤、严某国送款110余万元,为该3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郑某榕、严某坤、严某国等3人构成行贿罪。此外,庄水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给3名国家工作人员送款15.6万元,构成行贿罪。
法院依法判决:庄水秋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判处被告人严玉杰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他五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到九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不等的刑罚。(记者 林晓琪 通讯员 蔡媛媛)
标签:碧湖 支部书记 处罚金 并处 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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