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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多部门联合执法 取缔6起违法演出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6-06-20 08:30
  

  晋江新闻网6月20日讯 日前,晋江市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先后接到来自不同渠道的举报,报称深沪镇有人借庙会从事违法营业性演出活动,甚至有淫秽色情表演的嫌疑。为了强化执法效果,形成威慑力,晋江市文化综合执法大队立即与公安部门和当地政府联系,开展联合执法,共出动执法人员120多人次、18部车,取缔了6起违法违规演出活动,形成了很好的执法声势和宣传效果。

  5月17日至18日,相关部门的侦查人员就进入现场取证,随后各路执法人员迅速进场,查处和取缔没有演出资质和未经许可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查扣有关演出工具。19日晚,执法人员再杀回马枪,拆除这些心怀侥幸的违法演出团体的舞台、道具、演出设施等,取缔这些演出团体的非法演出。

  据了解,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条规定,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条例第二十五条也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得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

  违反第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则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_徐建东 王燕瑜 记者_董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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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吴择吴择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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