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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同居女友拳打脚踢致死 两人一起生活了4年

www.ijjnews.com   三明网聚焦三明  2016-06-19 12:40
  

  三明永安市居民小花(化名)和小健(化名)本是一对普通的恋人,他们在小健的家中一起生活了四年。然而今年年初,小花做出了一件让自己后悔一辈子的事情。正因为这件事情,小花以故意伤害的罪名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称,被告人小花与被害人小健系同居男女朋友关系。2月12日14时许,双方在同居男朋友被害人小健家中,同男友家人和亲戚聚餐。聚餐过后,小花和小健因为购房问题,在小健二楼家中发生争吵,随后演变成互相踢打。小丽将小健踢倒在地后,继续多次踢踹小健的脸、脖子等部位,并咬了小健脸部一口。小健的家属上楼发现小健被打后,将小健抬至一楼房间休息。当日18时许,小健家属搀扶小健回到二楼卧室休息,随后小花也回到二楼卧室安慰女儿。

  20时许,小花为小健擦拭脸部伤口,见小健双眼半睁,没有呼吸,立即向小健家人呼救。21时许,经医生检查,确定小健已死亡,随后永安市公安局民警在现场控制了小花。

  经永安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被害人小健系因颈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第4颈椎骨折,引起继发性颈部硬脊膜外出血,压迫脊髓死亡;而死者原来就患有强直性脊柱炎中晚期,脊柱强直在死亡发生上起到辅助作用。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小花当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表示接受法庭的处理结果,并表示愿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弥补对小健家人造成的伤害。

  上午11时许,此案庭审结束,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案件进行宣判。

  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纳入其中。

(徐仲伟 陈渴)

标签:同居女友|致死
稿源: 三明网聚焦三明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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