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物业黑洞:游泳池停车场被外包 业主却毫不知情
物业黑洞
多小区业主投诉——
游泳池停车场被外包 业主不知情
昨日,《物业黑洞》曝光了某些小区物业对一些便民设施设“门槛”,要交费才能进入小区,一些小区公共场所的收益也去向不明。报道反响热烈,昨日读者讲述他们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这些投诉涉及多个小区,早报记者一一进行走访,今日先将一部分情况向读者反馈。
林书修
说好是业主的会所 怎么游泳也要收钱?
“当初买房的时候说小区里的会所是业主所有,现在里面的游泳池却外包给别人,业主使用也要收钱。”昨日,位于丰海路的一小区,多名业主向早报反映,小区物业收费高达3.5元/㎡,远高于2012年起执行的《泉州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却存在种种问题。他们认为小区会所内的游泳池被物业外包,而且小区内的广告也越来越多,物业却从未公示收益情况和明细,存在服务“黑洞”。
承诺会所属业主共有 泳池却被外包?
小区内一名不愿具名的业主告诉记者,小区内有两个游泳池,一个是位于小区中庭的露天游泳池,一个是位于小区会所的室内游泳池。近来天气炎热,有业主要去会所的游泳池游泳,却被告知会所的游泳池有经营公司在运营,需要收费。业主表示,当初售楼时开发商表示会所属业主所有,现在却未经业主同意将泳池承包出去,他们感觉受到欺骗。
小区广告越来越多 收益和使用情况不明
对于小区内车库出入口、电梯等公共用地的广告,小区业主也表示疑虑。业主表示,小区车库出入口的广告牌越来越多,影响小区形象和行车安全,这一做法并未征得业主同意。同时,小区内电梯等公共用地的广告收益和使用情况他们也不知情,希望小区物业能公布相关明细。
交高昂物业费 却得不到高水平服务
“每个月收取的3.5元/㎡的物业费,远高于‘五级服务’的收费标准,却没有相应的服务水平。”多名业主表示,小区内的电梯噪音严重,甚至每层楼都没有设置垃圾桶,影响卫生环境。
也有业主反映,小区配套设施过于简陋,楼道、地下车库大多没有监控系统,业主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地下室长期湿漉漉的,未采取防滑措施,业主很容易滑倒。
“五级服务的收费标准是1.55元—1.9元/㎡,小区这样的服务水平,收费却高达3.5元/㎡,这怎么让人信服?”有业主这样说。
室内泳池并未外包 收的是经营管理费
昨天下午,将业主反映的问题向物业工作人员反馈。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小区中庭内的泳池对业主是免费开放的,也仅限业主使用,物业正准备在室外泳池设立一个岗亭,保障业主安全使用。
至于会所内的泳池,这名工作人员表示确实要收费。“会所的泳池是恒温的,有独立的电表和水表,这些费用并未算在业主的物业费内。”
小区物业公司总经理涂先生告诉记者,泳池并未如业主所说被承包。“由于室内游泳池需要更高的管理成本,所以物业对使用者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也是合理的。”涂先生说。
改善小区卫生环境 收益将及时公示
对于业主反映的小区电梯噪音问题和其他服务问题,涂先生表示已经接到业主的反映。他们已邀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电梯噪音进行测试,测试结果是符合标准的。接下来,物业将改善小区卫生环境。
“物业对于小区公共用地的收益明细都会定期公示。”涂先生说,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的各项收益都将定期进行公示,收益的结余如何使用,将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决定。
“我们会及时和业主们进行沟通。”涂先生说,物业公司对业主意见很重视,他们也将继续提高服务水平以满足业主的要求。
游泳池外包经营 业主担心安全隐患
晋江池店一小区的业主反映:“夏天到了,我们小区游泳池蓄上水了。可是听说游泳池外包给外面的公司做了,不仅小区的业主要交钱,非小区业主只要交钱也可以进来游。那么业主的权益何在?游泳池是小区内部设施,买房的时候大家都是有公摊的,凭什么现在外包给别人去赚钱,业主却不能受益?”
这名业主说,小区本是封闭小区,如果非小区人口也能进来游,那么管理如何规范,物业是不是该有所说明?游泳池在9号楼楼下,那9号楼的厕所是不是会变成公共厕所了?卫生、环境如何保障?
对此,小区物业表示,为了规范管理,游泳池是开发商招商部向外招标的。目前,确实已招到一家有安全资质的企业来经营。不过,因为物业不参与此事,游泳池也未正式营业,所以具体经营细则他们并不清楚。而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未联系上招商部人员。
电动车停车场被承包 小区收益明细未公示
鲤城浮桥一楼盘业主通过早报官方微信反映:小区套房漏水严重,告知物业后,物业却迟迟不解决。物业费涨了,但是小区的卫生环境仍又脏又乱;小区内公共用地到处是广告,但是物业从未对收益进行公示。
业主同时反映,小区内的电动车停放场所,被物业承包给人管理,业主却未被告知。(记者 陈玲红)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