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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 应经大多数农民同意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6-06-14 08:55
  

  长辈已去世,兄弟之间要求分户;承包地被原水渠冲毁,淤积后,被群众开垦成为新田地;对农户拾种其他农户承包地……如何确权?

  政策解答

  一、对于“长辈已去世,兄弟之间要求分户”或“长辈健在,但兄弟之间已分户”的情形,如何确权?

  答:对于“长辈已去世,兄弟之间要求分户”的,应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对原承包地进行分割承包的,分户各方应当分别与发包方重新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后,予以分户确权。对于“长辈健在,但兄弟之间已分户”的,要求兄弟之间签订承包地分割书面协议,发包方可以按照协议予以确权。

  二、承包地被原水渠冲毁,淤积后,被群众开垦成为新田地,如何确权?新的水渠冲毁部分承包地,如何确权?

  答:承包地被水渠冲毁,淤积后,致使原来的水渠被群众开垦成为新田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5]国土(籍)字第26号】规定,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户占用田间路、沟渠等耕种的土地不能确定为家庭承包面积,不能确权。新的水渠冲毁部分农户承包地,能恢复原状进行耕作,可以确权;不能恢复原状耕作,根据实际田块予以确权,存在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三、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答:对个别二轮承包后实行集体统一经营、入股合作、流转发展高效规模农业地界址不清的土地,应尊重群众意愿,经大多数农民协商同意,可以依据农户认可历史档案资料确定面积和四至、粗略图示到户,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对应有面积进行登记。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还可适用于个别经济比较发达、人均耕地很少、山区山垄田抛荒地或地形地貌变化大、界址无法确定的地方,但必须从严掌握,并且必须经多数农民同意,实施方案经农民协商一致报乡镇政府同意,县(市、区)政府审核,设区市政府批准。

  四、对农户拾种其他农户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二轮承包后,集体未作统一调整土地的,农户未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拾种其他家庭承包土地,原承包户不论是否要求返还的,该农户都应返还并按原承包户确权登记;已经变更登记的要注销,返还给原承包农户,原承包农户对拾种者提高地力投入应予合理补偿。

(记者_庄诗莹 通讯员_陈建福)

标签:农地确权|确权登记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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