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古城危房翻建申请主体放宽
泉州古城危房翻建申请主体放宽 4类人均可提出申请
即日起,泉州古城保护范围内,危房翻建申请主体不再只局限于房屋产权人,部分危房因故无法以产权人名义申请的,其使用人、委托管理人(或其继承人)等均可提出申请翻建。
昨日,记者从泉州古城保护发展工作协调组办公室获悉,为更好地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古城保护与危房整治的实施意见》(泉政[2012]5号),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古城保护与危房整治工作,日前,泉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做好泉州古城保护与危房整治实施中无法以产权人名义申请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凡是符合规定范围内的申请主体皆可申请翻建。同时,该文件还对适用条件、办理流程、提供材料清单等各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据统计,目前,泉州古城范围内危房面积约有十万平方米。在古城保护与危房整治实施过程中,泉州古城保护范围内因房屋历史遗留问题,权属复杂、侨产多、确权难,部分危房无法以产权人为主体申请整治,导致审批困难,危房不能及时处置,影响公共利益与安全。
此次出台的相关规定,将打破原先古城保护范围内危房翻建申请只能由房屋产权人提出的规定,申请主体范围扩大。需注意的是,申请主体虽有变化,但古城保护控规标准不变,一旦申请获批,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该标准翻建。
下一步,泉州古城保护发展工作协调组办公室也将下发该文件至古城保护范围内各街道、社区,由街道、社区深入走访各家危房户进行宣传引导。
适用条件:
古城保护区范围内
房屋位于《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古城保护与危房整治的实施意见》(泉政[2012]5号)适用范围内,出现危及居住人、相邻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或公共安全等亟需处理的情形,且无法以现有产权人名义申请整治的。
据悉,泉政[2012]5号文中,古城保护区主要指鲤城区东门环城河、温陵路(不含北段)、乌岸头以西,泉州大桥、防洪堤以北,破腹沟以东,城西环路、城北环路以南的规划区域,总面积约6.41平方公里。其中核心保护区,指的是“三片一线”(开元寺保护片、中心区保护片、城南保护片、中山路)的实体部分,面积为1.84平方公里。
申请主体:
4类人可作申请主体
房屋产权登记中的任何产权人(共有权人)、产权人的法定继承人、私有危房的使用人、委托管理人(或其继承人)均可以作为房屋整治申请主体。
无上述合格申请主体的,由鲤城区人民政府指定相关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记者 柳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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