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报多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6-06-01 11:43
昨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我省通报多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罗源县粮食收储公司职工兼驾驶员游敏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接送其儿子,被处党内警告。县粮食收储公司经理陈文佑、党支部书记魏兴寿被诫勉谈话。
尤溪汤川乡珠建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新渊,为得到工程承建人吴某许诺的好处费7.5万元,伙同黄启栋、池国营等人,为吴某谋利。2012至2014年间,珠建村干部陈新渊、黄启栋、陈贤梓、池国营、池新铸等人,多次利用职便,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5.7万元私分。5人均被开除党籍,追究刑事责任。
尤溪县医院骨科专业组原组长陈永辉,利用职便为医疗器械提供商杜某谋取利益,收受钱款共计332520元。陈永辉被开除,并追究刑事责任。
尤溪台溪中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钟诗汪,使用公款违规接待、租车、发放补贴等共计40439元,被处留党察看。
(记者 李拯)
标签:八项规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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