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正文

晋江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6-05-31 08:07
  

  不堪忍受丈夫长期殴打 妻子求助法院

  晋江新闻网5月31日讯 结婚32年了,丈夫却经常因为琐事殴打妻子,不堪忍受的妻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近日,晋江市法院青阳法庭依法裁定禁止其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据悉,这是自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晋江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王女士称,丈夫王某长期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殴打她,致她身上多处受伤。尽管经亲属和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王某仍拒不悔改。5月20日,王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承办法官经调查后证实,王某确实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如不采取人身保护措施,王某有继续伤害妻子的可能。于是,法院依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于当日作出人身保护裁定。

  承办法官送达裁定后,耐心地向王某讲解“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告诫他必须严格按照保护令的要求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某当场表示悔改,称将不再无端殴打妻子。

  据介绍,一旦被申请人违反禁令,申请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自诉,或者由公安机关立案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给予训诫。

  晋江市法院相关负责人指出,反对家庭暴力是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通过立法创设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为推动解决妇女、未成年人等群体遭受家庭暴力问题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提醒家庭成员特别是夫妻双方,遇事要冷静,尽量多沟通,如果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释疑

  今年3月1日起,“反家暴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以“家事”立国法,明确“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标志着家暴属于“家务事”的时代正式终结。

  那么,新法落地后,家暴受害人应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1.什么行为属于家暴?

  “反家暴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被纳入其中。

  2.遭遇家暴向谁求助?

  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其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3.新法的亮点是什么?

  “反家暴法”的一大亮点在于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此,法院应当受理且应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

  (记者_胡志法 通讯员_林文晋 黄勤俭)

标签:人身安全保护令|家暴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