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厦门-思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深入打击“盗抢骗”专项行动

www.ijjnews.com   厦门网  2016-05-30 15:21
  

­今年来,思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街面犯罪侦查中队深入推进打击“盗抢骗”专项行动,力争对“两抢”和盗窃犯罪“发一起打一起”,5月16日,相继破获一起抢夺手机案和系列盗窃沿街店面案,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抢一部手机

­“逍遥”11天就落网

­5月5日上午8点多,市民曾女士步行在上班的路上,她手里拿着手机,根本没有注意到身后一名男子一直在悄悄地跟着她。走到群惠小学旁边的一条巷子时,男子突然冲上前,徒手抢走她的手机,拔腿就跑。一切发生得太快,仅几秒钟的时间,男子已消失在巷子的尽头。

­曾女士这才“如梦初醒”,在群众的帮助下报了警。思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街面犯罪侦查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案发现场。民警兵分两路,一边调取周边的监控录像,一边向曾女士了解案发经过。曾女士告诉民警,犯罪嫌疑人20多岁,身材瘦小。由于案发现场没有监控视频,民警在案发地周边的沿街店面找到了几处监控,其中一段监控显示,一名穿牛仔裤和蓝格子衬衫的男子神情慌张,快速从监控下跑过。

­一名民警反复查看监控,发现这名男子长相与他曾经打击处理过的一名姓“国”的抢夺犯罪嫌疑人十分相似。民警根据“监控接力”寻找,发现男子乘车到了湖里区江头后,又逃窜至安兜社附近。民警赶到安兜,经走访出租房获悉犯罪嫌疑男子果然姓国,但已退房离开了。

­民警判断,嫌疑男子身上的钱不多,应该就藏匿在附近。于是民警轮班在安兜一带走访摸排,但仍毫无线索。三天后,民警获悉男子已潜逃至莆田一带,立即向莆田警方发出协查请求。5月16日,莆田警方发来消息,在莆田市荔城区一网吧发现了嫌疑男子的踪迹,并成功抓获。思明刑侦大队民警马上驱车赶往莆田。

­经审,犯罪嫌疑人国某文交代了实施抢夺犯罪的过程。今年5月1日国某文刚刑满释放,萌生“重操旧业”抢手机的念头。因上次抢夺的地点也是在思明区镇海路附近,他比较熟悉,索性又来到此处,刚好看见曾女士拿着手机,毫无防备,于是就实施抢夺。随后打车到江头,将价值5000元的iPhone6S手机在路边贱卖了1500元。后辗转逃到莆田,没想到刚刑满释放半个月,又被思明警方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国某文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偷5家店面

­潜逃返厦就被抓

­一段监控视频显示,4月8日晚上8点多,一名穿白色衬衣的男子,在一家男装店里买了一件西装上衣,同时趁店员不注意,偷走了店员放在柜台上的一部白色手机。画面还显示,男子试衣服期间,眼睛时不时地盯着柜台上的手机,与店员聊天近20分钟,故意引开店员的视线,最后盗窃手机仅用时2秒。

­今年3月以来,思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多名店面员工报警称,在看店期间手机被盗。该刑侦大队街面犯罪侦查中队立即开展调查,经调取被盗店面内的监控录像,发现均为同一个男子所为。

­通过案件串并综合研判,民警逐渐锁定了一名有犯罪前科的嫌疑男子裴某。民警将裴某盗窃手机的监控画面截图并上传到微信群里,发动各派出所群防群治力量寻找。很快就有人反映,看见裴某经常出现在集美区杏林一带。但是进一步侦查发现,裴某为逃避打击已潜逃回湖南老家。

­5月中旬,民警获悉消失一个多月的裴某回到了厦门,并且还是居住在集美杏林一带。民警再次前往杏林开展摸排。经过三天伏击守候,5月16日下午2点多,民警在一家手机店中将犯罪嫌疑人裴某抓获,并在其随身携带的包里缴获了1.7万元假币。

­经审,犯罪嫌疑人裴某交代,这些假币是在外地购买,打算自行使用。同时,他也交代了自今年3月以来,先后在思明区、湖里区5家店面盗窃手机的犯罪事实。在民警带领犯罪嫌疑人裴某到被盗店铺指认现场时,裴某还不忘向店员鞠躬道歉。让裴某没想到的是,此次“二进宫”依然是被思明警方抓获。2014年,他因同样的罪行被思明警方抓获,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去年9月刚刑满释放,今年3月从老家回到厦门后又再次“重操旧业”。

­目前,犯罪嫌疑人裴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标签:刑侦 大队 打击 犯罪嫌疑人 店面
稿源: 厦门网  编辑: 吴择吴择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