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将开展仿真枪、弩等管制器具专项整治行动
即日起至6月20日,泉州市公安局将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以排查整治仿真枪、弩等管制器具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期间,泉州市公安机关将组织警力全面开展一次调查摸底,认真梳理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员,全面掌握非法贩卖仿真枪、弩等管制器具违法犯罪情况,坚决查处一批私制私贩案件,查缴一批非法管制器具和仿真枪,打击一批犯罪嫌疑人,捣毁一批非法制贩源头窝点和网络,消除一批安全隐患。
同时,泉州市公安机关将大力开展网上非法制贩仿真枪、弩等管制器具信息的追查追缴,对涉嫌利用网络、手机短信非法贩卖线索,逐一落地核查,逐案经营侦办,全面搜集固定证据,全力深挖追缴,彻查源头窝点,依法从严惩处;对非法携带、贩卖管制器具、仿真枪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予以收缴并从严处理;对疑似枪支的物品,及时进行杀伤力鉴定,凡鉴定为枪支的,一律依法从重查处;对非法制贩管制器具、仿真枪的黑窝点、黑作坊,坚决予以取缔,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一律立案侦办,全力深挖彻查,依法严厉打击;对收缴的管制器具、仿真枪来源要一追到底,查明供货源头、运送渠道,力争端掉制贩窝点。
5月8日5时40分许,詹某杰(男,31岁,安溪县人)持仿真手枪对闽CY5XXX左侧后窗玻璃和闽CUXXX左侧前窗玻璃进行射击,导致该两辆轿车各一块车窗玻璃被损毁。公安机关从嫌疑人住处及车上查获仿真手枪一把及玻璃珠子弹一包,目前安溪警方将对违法嫌疑人詹某杰处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5月18日上午9时许,洛江公安分局河市派出所工作中发现,辖区群众叶某海(男,43岁,洛江区人)非法携带弩,河市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击,在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某托儿所三楼房间内里当场查获叶某海在网上购买的弩,及时消除了社会治安安全隐患。经查,违法人员叶某海对其于2016年3月16日在网上购买弩枪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嫌疑人叶某海已被洛江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3日。
据统计,2014年以来,泉州市公安机关共查缴仿真枪8000多支、弩200多把。泉州市公安局提醒,非法携带、制贩管制器具、仿真枪危害公共安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泉州警方鼓励广大市民对发现的涉及仿真枪、弩等管制器具的违法犯罪线索,可拨打110进行举报。
(记者 颜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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