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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有“血光之灾” 假扮神医组团唬人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6-05-23 09:42
  

  “你家最近有血光之灾,一定要拿现金来作法才能消灾。”以祈福消灾、寻访名医为名,以李某增为首的五名湖南人组成诈骗团伙,四处行骗。日前,晋江法院一审以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对五人进行判决。

  39岁的湖南人李某增联合43岁的谭某英(女)、53岁的曹某菊(女)、49岁的谭某月(女)以及39岁的蔡某兵,合谋以祈福消灾的形式诈骗。一般情况下,由李某增负责望风,蔡某兵负责驾车接应,其他三名女子负责具体诈骗、盗窃。

  去年11月18日,五人一起到晋江,在梅岭街道一家超市门口,遇到晋江女子张女士。随后,谭某月以寻找走失的孩子、寻访神医为由,主动与张女士搭讪。在此过程中,曹某菊假装路人,凑过来说认识神医。而谭某英也假扮神医的孙媳妇,“碰巧”路过。谭某英还自称会占卜祈福,她称张女士的家人近日内将有血光之灾,只有拿现金出来作法才能消灾。张女士信以为真,急忙到家中取出现金9200元过来,放进谭某英提供的袋子内的泡面碗里,而谭某月、曹某菊则在谭某英“作法”时,把袋子里的钱掉包。

  案发后,张女士发现钱丢了,立即意识到受骗了,向晋江警方报案。民警经过调查,很快将李某增等人抓获。

  审讯时,李某增交代,他长期从事上述诈骗活动。2013年10月8日,李某增伙同湖南老乡姚某、毕某两名女子,在深圳龙岗区从事诈骗。由毕某假装寻找走失的外甥、寻访算命大师为名,搭讪受害人杜某,随后李某增假扮算命大师的孙子,声称杜某的儿子将有血光之灾。杜某受骗后,按照李某增的要求,将1950元现金和三张银行卡放进一个红包内,并在红包上写上银行卡密码。随后,李某增以换取平安符为由取走红包,同时在一张银行卡内取走现金24300元,用另一张信用卡消费13000元左右。

  晋江法院经过审理,以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李某增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谭某英等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七个月不等。

  (记者 许小程)

标签:诈骗|神医|血光之灾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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