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首部实体法立法工作有序展开 或从城市管理着手
昨日漳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到芗城、龙文召开座谈会听取建议、意见。据悉,漳州首部实体法立法工作正有序展开,首部实体法立法工作或从城市管理着手。
今年1月份,《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案》施行,全省包括漳州在内的所有设区市都拥有地方立法权。而此前,我省只有福州、厦门有此权。
昨日举行的座谈会旨在了解漳州开展城市管理立法需求的基本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与困难。自今年4月份漳州立法条例颁布施行后,根据条例,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有关权限,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昨日,海都记者从现场座谈会获悉,漳州首部立法或从城市管理着手。在芗城、龙文区,人大代表、基层乡镇、职能部门等人员畅所欲言,纷纷就城市管理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
芗城有关部门反映,流动摊贩管理的难题。漳州市人大代表王松柏则称,渣土车违章行驶不仅造成滴洒漏影响市容,而且影响交通出行安全,应该通过立法加强管理。龙文区步文镇、蓝田镇有关负责人也发表了基层管理存在的困难,如存在一些职能交叉,导致工作推进缓慢的情况,龙文区城建部门有关负责人则举例称,“如渣土车违章行驶,城管部门、交通部门、交警部门都可以查,往往执法时需渣土办牵头,联合多部门展开执法”,因此他建议通过立法的形式,集中行使处罚权,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
座谈会上,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调研组组长陈福州表示,立法一定不能“大而全”,而是要能够具体解决问题,通过立法的形式,把部门职能界定清楚,弥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同时调动市民积极主动参与城市管理,树立市民城市主人翁意识。
立法流程
漳州立法条例明确常委会审议法规一般实行三审制,即一般应当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1.
完成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
在此阶段,需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确定立法项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
2.
法规草案的起草、法规案的提出,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主任会议通过,需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在法规草案的起草阶段,同样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还应当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公开听取意见。
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书面征求、网上征求等多种形式向各方面征求意见,进一步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
3.
通过后的法规还需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最后已获批的法规由漳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实施。
(记者 苏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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