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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句玩笑引发口角 好友反目持刀伤人

www.ijjnews.com   台海网  2016-05-19 09:09
  

­只因一句玩笑,引发一起故意伤害案,两个好友反目,一个因此流血受伤,另一个为此获刑六个月。

­近日,集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伤人者林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经查,林某是因一句玩笑话与朋友发生口角,最终持刀伤人。

­17岁的林某来自湖北,在厦门做摩托车载客工。2015年11月的一天晚上,他像往常一样与同行在街上等待乘客。这时,林某的朋友小许过来找他玩,朋友见面,气氛十分融洽。

­后来,林某与小许谈到摩托车载客这一行业,林某便邀请小许一同来从事该职业。没想到,小许跟他开玩笑,说了一句脏话。

­小许认为,当时他只是在说玩笑话。但林某却认为,是小许看不起他的职业。就这样,一句玩笑话引发口角。

­随后,他们二人互相推搡。接着,林某从口袋中掏出一把折叠刀向小许划过去,折叠刀在小许的手臂上划出一道长长的口子,血液喷溅到正在低头玩手机的同行身上。

­案发后,林某连忙将小许送往医院治疗,并在医院等候民警来处理。经鉴定,小许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近日,集美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过,由于林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另外,他作案后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一审判处林某拘役六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朋友间开玩笑要有分寸,不要因玩笑话而伤了真感情,而且无论怎么生气,都不能对朋友进行伤害。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

标签:一句 玩笑 引发 口角 伤人
稿源: 台海网  编辑: 吴择吴择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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