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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直属小学初中教师交流方案出台 音体美老师也要交流

www.ijjnews.com   厦门日报  2016-05-19 09:09
  

今年市直属学校小学和初中的教师交流方案出台,今年扩大到体育、音乐和美术学科;到翔安一中交流一年,可抵三年;今年将严格考核交流老师。

市教育局网站昨日公布了《关于做好2016年直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通知》。列入今年教师校际交流范围的直属学校有:厦门一中、厦门二中、厦门五中、厦门六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科技中学、集美中学、同安一中、翔安一中、五缘实验学校、实验小学、音乐学校等,其中,实验小学还可参与思明区小片区教师交流。换句话说,如果您在直属学校,上述其他学校的老师都有可能交流到您的学校。

应该交流的对象是: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在职教师。义务教育阶段指的是小学和初中。每学年学校教师交流的比例不少于应交流对象的10%。不过,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学科的交流对象原则上以当年在毕业班任教的教师为主。

在时间上,交流期为三年,人走关系不走,即三年后可以回原学校。

今年教师交流的三个变化

1、扩大到含音体美的所有学科。

2、为支持翔安一中的发展,在翔安一中收归市管后的前三年,经组织选派到翔安一中任教一年及以上的,可视同校际交流。换言之,到翔安一中任教一年,可顶三年的校际交流。

3、加强交流教师的管理,交流学校要定期向派出学校提供交流教师的月工作考核表,派出学校再据此严格执行学校管理制度、绩效工资制度,此外,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的产假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的,若要认定支教经历,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相应延长交流履职年限。

标签:直属 小学 交流 老师 一中
稿源: 厦门日报  编辑: 吴择吴择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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