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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一小吃店煤气爆炸检查报告官方公布(图)

www.ijjnews.com   泉州市政  2016-05-19 09:09
  

用气提醒:

1、如果在室内闻到臭味,说明液化气有泄漏现象,这时要立即关闭阀门,迅速打开门窗通风,千万不能开闭电灯、电器,也不能使用打火机等明火,不要在泄漏场所接打电话。

2、每次换罐时,要注意检查液化气罐的橡胶密封圈,及时更换老化的密封圈,防止漏气。连接炉具和液化气胶皮管的接头处,应经常用浓肥皂水涂抹,如出现肥皂泡,说明漏气,应及时到液化气站检修。液化气使用后、睡觉前、出门前,一定要仔细检查,确保阀门关闭。

3、连接气瓶与灶具之间的胶管长度不要超过2米或短于0.5米,胶管两端必须用制式夹卡紧,胶管老化或破损要及时更换,至少18个月更换一次燃气软管。

4、使用燃气时,要先打开钢瓶阀门通气,再打开灶前开关用气,使用液化气时不能离人。用气后,应先关闭角阀,后关闭灶前阀,万万不能只关闭一个阀门。并务必在三餐用气后关闭所有钢瓶阀门,防范漏气安全事故发生。

正确使用液化气

为保障餐饮场所的用气安全,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经营者应切实做到:

一查:用气前先查看胶管是否脱落、龟裂,空气中是否有液化气臭味;如有,须中止用气操作并查找原因直至整改到位。

二开:先打开钢瓶阀门通气,再打开灶前开关用气。

三关:用火后关闭灶前开关,并务必在三餐用气后关闭所有钢瓶阀门,防范漏气安全事故发生。

四须:与正规液化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候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五禁:1、严禁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液化气,严禁超量存放,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过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气和其他明火,气瓶和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5米,放置钢瓶、灶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应保持通风良好;

3、严禁使用热源加热、热水浸泡钢瓶,不得倾倒放置或倾倒使用液化气;

4、严禁超期使用减压器、密封圈,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5、严禁自行拆卸、维修液化气钢瓶角阀、减压阀,不得自行处理钢瓶内残液;

6、严禁使用气液相双头液化气钢瓶;

7、严禁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含灶具于气瓶一体的可充装燃气钢瓶)作为热源。

泉州市区一小吃店煤气爆炸检查报告官方公布(图)

泉州市区一小吃店煤气爆炸检查报告官方公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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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钢瓶 关闭 严禁 泄漏 阀门
稿源: 泉州市政  编辑: 吴择吴择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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