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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 高速交通违法行为可申诉消除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6-05-18 08:48
  

  晋江新闻网5月18日讯 即日起,开车上高速时,因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而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将依法消除违法行为信息。车主可到就近高速交警部门窗口申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1条规定,因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辆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可申诉救济,市民可到窗口进行申诉,经过高速交警充分调查核实后,依法消除违法信息。受理申诉窗口为: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洛江区安达路7号(洛江区政府旁);二大队:泉南高速泉州西出口(向右手边走)往南安方向500m(四季康城旁);三大队:南惠高速泉州北出口;四大队:泉州市晋江市灵源街道办事处小浯塘村(晋石高速晋江南出入口);五大队:厦沙高速安溪出口;六大队:莆永高速永春东出口。市民可在办公时间前往办理。

  “如果驾驶人为了避让特种车而不得已压线、掉头、逆行等,都可以申请撤销。”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相关民警解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该规定适用于国道及高速。“以120救护车为例,假如驾驶人车辆后方有一部120救护车鸣笛,显示其正在执行任务,该驾驶人为了避让,因往前开而闯了红灯,该行为被系统录入后,驾驶人可申诉。”该民警解释,一经核实,交警将撤销该违法行为信息。

  (记者_林雅萍 通讯员_林阿敏)

标签:交通违法|高速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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