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为求“救儿偏方”举债18万 15年后状告朋友还钱
当年为求“救儿偏方”,老林不惜借18万元高利贷给朋友阿忠做生意。谁知朋友拿了钱就“失踪”,害得老林不仅遭遇丧子之痛,还要面对高利贷债主追债。最终,他无奈卖掉唯一的住房来偿还。
15年后,老林终于找到了阿忠,为了讨回公道,他把阿忠及其前妻告上法庭要求还债。近日,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15年前
为“救儿偏方”,举债18万借朋友
今年65岁的老林日子过得很艰辛。1999年底,他的儿子被确诊为肝癌晚期,按照医生的说法,当时剩下的时间已不多了。为此,老林很着急,他四处求医,希望能为儿子找寻更好的医生。
此时,朋友阿忠自告奋勇,称要帮忙找名医拿“偏方”,可以救老林儿子。不过,阿忠又说,他因为生意上资金周转的需要,要找老林借钱。
为了给儿子治疗,老林虽然已没有钱,但为了获得“救儿偏方”,老林一咬牙就去借了高利贷。1999年11月至2000年1月间,老林分三次将总计18万元交给了阿忠,阿忠也出具了借条。
不料,老林没有等来“救儿偏方”,更不幸的是,阿忠卷款潜逃不知去向。而且,阿忠还和妻子离婚了,将一间店面交给妻子经营,夫妻共同的房产也归妻子所有。
遭遇丧子之痛的老林,面对高利贷债主频频要债,无奈之下,卖掉了唯一的住房来偿还。
15年后
找到跑路朋友,状告对方夫妻讨债
这些年来,老林一直没有放弃寻找阿忠。在今年初,老林通过朋友得知,阿忠在武汉。与阿忠联系上后,老林很快就起诉阿忠,追讨当年的债务。
据阿忠说,他当年投资一个项目亏损,家里也产生矛盾,于是离开厦门,这段时间没有什么收入和储蓄。
阿忠还说:“老林在我最困难的时候借款给我,我也很感激。我现在愿意还钱,我也提出要分期还款,但他不能接受。”
由于借款发生在阿忠和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双方已离婚,但老林还是把阿忠的前妻列为共同被告。
不过,阿忠的前妻表示,她不认识老林,而借款是用于阿忠的投资,并没有用于家庭开支。因此,她认为,没有理由让她和阿忠一起还债。
一审判决
未约定为个人债务,仍需共同偿还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阿忠及其前妻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
法官认为,老林和阿忠之间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依照《婚姻法》的司法解释,阿忠向老林的借款均发生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被告虽之后协议离婚,但从离婚协议书中显示,当时,阿忠的妻子处于待业,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如今,阿忠的前妻并无证据证明有约定该债务为阿忠的个人债务,而且根据二被告当时的经济状况,法院认定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审还认为,由于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所以此事虽已过了15年,但仍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所以被告还是要还钱。
一审判决后,阿忠的前妻因不服已提出上诉。目前,案件还在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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