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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因一时贪念 抓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蛇雕并贩卖被起诉

www.ijjnews.com   台海网  2016-05-13 11:38
  

­因一时贪念,漳浦县虾池养殖户石某贩卖了自己抓获的一只鹰。5月10日,他被漳浦警方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移送漳浦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5年10月24日16时许,石某在漳浦县前亭镇自家养殖的虾池,发现一只鹰钻进虾棚内在虾池边吃死掉的虾,便用兜虾的网兜抓获了这只鹰。

­因知道平日里有生意往来的许某有从事野生动物的买卖,石某便用手机将鹰拍照并发给许某看。经商量,许某以一公斤540元的价格,在石某的虾池附近收购了这只约1.75公斤重的鹰。

­经鉴定,该鹰系蛇雕,属隼形目鹰科,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后因龙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在办理许某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时,发现其中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蛇雕,石某贩卖野生蛇雕的违法行为这才败露。

(通讯员 黄雅婷 记者 郭钦转)

标签:二级 保护 贩卖 野生动物 虾池
稿源: 台海网  编辑: 吴择吴择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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