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推出数十项过渡政策 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晋江新闻网5月4日讯 5月1日起,“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直接影响到晋江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的1万余家企业。此次改革,国家在政策设计上充分考虑,推出数十项过渡政策,以推动涉及的所有行业平稳过渡,确保税负只减不增。
建筑业:“三类服务”
享受特殊政策
对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三类服务”可享受特殊政策,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率为3%。这三类分别是: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为甲供工程、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清包工方式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甲供工程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老项目指《施工许可证》或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今年4月30日前的。
“晋江大多数建筑业都属于前两种。”晋江市国税局政策法规科施科长说,因此,这个特殊政策的受益面非常广。
房地产业:
老项目实行简易计税
施科长指出,对于房地产业,政策设计更加全面。政策指出,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可分2年抵扣,但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执行分期抵扣政策,其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同时,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施科长介绍,二手房交易税负也不会增加,实际略微下降。营改增实施前(即4月30日前)取得不动产的一般纳税人,计税时首先要区分销售的该不动产是否属于自建。如果是非自建不动产,可以将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如果是自建不动产,就要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税。但无论上述哪种情况,纳税人均可以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税率11%)或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5%)计算缴纳增值税。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般计税方法可抵扣进项税款。对于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纳税人,虽然营改增前后均按5%计算应纳税款,但由于税基缩小(由价内转为价外),税负较原营业税略有下降。
“在个人出售、出租房屋税费方面,也会总体下降。”施文造介绍说,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则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金融业:
一些项目免征增值税
对于金融业,施科长表示,政策也规定了一些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如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包括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银行联行往来业务、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等。
生活性服务业:
多数企业减负40%
施科长指出,此次改革受益面最广的或是生活性服务业。该类行业大部分是小规模纳税人,将按3%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与原营业税率5%相比,税负下降了40%。同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未达到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免征增值税。而对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纳税人),税率虽是6%,但可以进行进项抵扣税款,相较之前5%的营业税,税负也在减少。
(记者_齐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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